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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雙學三子判刑覆核之三
標少
2016年9月23日
【雙學三子判刑】律政司提覆核求判監失敗 周永康:覆核是政治清算 (20:08)

有份發起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黃及羅被判社會服務令,周被判入獄3 周、緩刑1年。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覆核聆訊今日進行,裁判官裁定,控方提出的覆核理據說服力不足,維持各被告的判刑,辯方兼得訟費。

周永康庭外表示,至今仍真誠相信,衝擊「公民廣場」是有勇氣和良知的行動,又指看到主控在陳述其覆核理據時,有非常難為的地方,在裁判官的質問下,更是難以自圓其說,因而認為是次覆核,是政治清算和政治打壓。

周解釋,控方在聆訊中強調,非法集結一般會判處監禁,但提出的案例卻與本案無關,在論據和論點均站不住腳的情況下仍堅持覆核,背後明顯有政治主張,就是要讓提出政治改革的人坐監。

問到會否擔心律政司再次上訴,周相信即使上訴,控方的表現「唔會比今次更加傑出、更加出色」,只會顯示他們的政治意圖大於法律觀點。周又指,明天會如期出發往英國讀書,不會再更改機票。

黃之鋒則稱,維持原判是彰顯法治與司法獨立,又指控方以三合會的案例比喻他們的行為,是荒謬和可笑。黃重申,不會缺席未來的街頭抗爭。
(21/9/2016明報即時新聞)
 
這次的覆核結果我猜中了, 說實也不是純猜測, 因為猜測多少有僥倖成份, 但判刑覆核涉及法律概念, 以及上訴案例的考慮。畢竟我也詳細讀過裁判官張天雁的判刑理由, 再去估計律政司申請覆核會提出甚麼理據, 才去判斷獲批准的可能性, 而不是瞎猜。  
 
首先, 非法集結這類案並沒有由上訴庭訂出的判刑指引(tariff), 就算有也存着很多可以爭論的空間而無需死板跟從指引來判。可參考的上訴案例就算案情相類, 被告個人背景也不相同, 判刑往往會因官而異, 孰輕孰重, 差異頗大。法律的應用從來都不可以像科學、數學那種定律、定理那樣, 可以明確驗證對錯。判刑除非明顯偏離常規, 否則對錯難分。

指責律政司這次申請覆核屬政治打壓, 我卻不能同意。坊間對這案的判刑有強烈不滿的聲音, 律政司考慮後認為有申請覆核的空間, 其實也無可厚非, 觀點角度不同, 爭拗並非毫無理據, 提出申請, 失敗了就要付出代價, 賠了訟費。律政司會為此再上訴到上訴庭嗎? 不會, 因為勝算甚低。勝算低的話律政司就不應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的申請, 這類申請只會是值得這樣做的案件才會出手, 否則會再一次賠了夫人(上訴失敗)又折兵(賠訟費)。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跟向上訴庭提出是兩回事, 層次不同。後者的要求門檻比前者高很多, 不能輕率。

我進一步的預測是: 律政司不會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 被告上訴到高院要求推翻定罪的申請會被駁回, 整件事就此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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