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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律師互揪
標少
2016年9月24日
剛才在女兒歸寧吃甚麼一文有這則留言:

 
"大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涉與其妻子,威普管理諮詢顧問前亞洲區總監伍珮瑩在住所內互毆,案件今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兩人離庭時一同乘的士離去。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伍珮瑩則被控一項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接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待索取法律意見。兩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與對方討論案情,而伍亦需搬離住所。據悉,兩人為夫妻。根據控罪,伍珮瑩於9月20日,在貝山沙道住所內襲擊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造成其身體傷害。而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亦被控於同日在該住所內襲擊伍珮瑩。"
 
Apparently this disgusting disgraceful lawyer counsel barrister Mark Sutherland, apart from wasting judicial resources, also assaults his wife. What do you think his sentence will be if he's convicted?
 
昨日在明報即時新聞看到這件事, 我不打算評論, 兩公婆都是律師, 搞到大打出手, 實在無奈, 但講到尾夫妻搞成咁, 何必幸災樂禍, 所以我看完也沒有評論。在司法機構工作的朋友也把星島的報導whatsapp我, 我相信是因為Sutherland聲名狼藉, 我前些時也寫文批評過他。我一直在等待他被判罰虛耗訟費案的上訴結果, 反而對他的家事興趣不大。我對上一篇寫Sutherland是這一篇: 神/妖的訟辯, 如果你忘了就溫下書喇。我熱切期待上訴庭「炳」佢一鑊甘, 然後大律師公會開紀律聆訊懲罰下敗類。
 
伍珮瑩在免費電視發牌一事抽政府後腳之後就消聲匿跡了, 再見報竟然變成被告, 而且控罪是比Sutherland更嚴重的AOABH, 即是說她把Sutherland打得更傷。Sutherland面對的控罪只是common assault, 相對地輕。讀者問: 釘咗條友會點判? 老老實實, 有得釘咩? 這件是交义檢控(cross charging)的案件, 兩名被告既是證人又是被告, 除非有獨立證人指證, 或者其中一人認罪, 又或者不檢控其中一人, 否則不能在同一案件同時檢控及審訊這兩個人, 一定要分開審, 即係要互「隊」。兩個人上完court一齊坐的士走, 你估會唔會互「隊」? 就算會, 大律師分分鐘講出於自衛, 而且, 根據往績, 條友分分鐘要審十日十夜, 他是出晒名的法庭拉布王。真係釘咗, common assault判得乜? 罰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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