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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愧對選民的宣誓風波
標少
2016年12月5日
有人說在宣誓風波裏有議員無辜受累, 可能因此喪失資格。我不同意這看法, 我覺得最多是無知受累, 而並非無辜。以認真莊嚴態度來宣誓, 不論是為了議員就任、上庭作證或其他目的, 可謂是普世的要求。

假設香港已實行民主選舉, 可以真普選, 有親共人士贏得議席, 在就職宣誓時加料, 加入擁護共產黨的字句, 同樣應被視為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加料式的違反, 不論你所持政治立場,  一視同仁。也不能夠像得獎演說, 多謝阿爸阿媽之類。最穩妥的做法, 是依足明文法所訂誓章內容來宣誓, 就不會被DQ。任何其他政治願景, 都可以在進入議會後, 正式確認議員身份之時, 在議會內外宣示, 有誰阻得到你? 如果不曾留下把柄, 政府也無從司法覆核。到了現在喊冤, 指責梁振英政治逼害, 便是不管用的無力呻吟了。

梁振英要為連任鋪路而加入訴訟, 是明顯不過的事實, 純粹要DQ這些議員根本就不用他出馬也可達致預期效果, 他加入訴訟並不構成強化申請的理由, 舉措是純政治的, 是為了取悅他的老闆, 除此, 還有啥? 況且, 他一定立於不敗之地, 就算輸官司輸訟費也不會從他口袋中拿取, 輸了的責任也在法官, 不在他自己, 何況釋法一出, 他更加立於不敗之地, 就算輸了普通法也會因釋法而贏, 他加入訴訟, 有如打秋風, 打太平拳, 無本生利。話說回頭, 他爭取連任, 爭取阿爺垂青, 又無作奸犯科, 又不是賄選, 你可奈何?

昨日梁天琦接受訪問, 第一次認衰仔了。他承認懦弱, 未來即使有補選,他也不會參與,也不會為任何人站台, 他有案在身, 不敢再走在抗爭的前綫, 他怕違反保釋條件而被還押收監。他這種憂慮是實際的, 但到了今時今日才認衰, 我想有兩個理由。一, 梁游兩堂敗訴, 上訴終審法院也無望, 他已認清法律後果的事實, 已知在法律方面他參選被DQ也會呈請無望。二, 彭定康在港大的演說, 表明港獨是死路一條, 梁天琦最終面對現實, 知道想做英國的stooges (套用肥彭描述共產黨奴才的用詞)也無望, 所以無奈地打退堂鼓。我一向都懷疑這些搞鬥爭的人的鬥爭智慧, 現在想在立法會裏制衡建制派的壟斷也無望了。回望這些摶弈, 這些貪一時鼓掌的宣誓手段, 所犯的是低級錯誤, 愧對選民的期望, 何必再諉過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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