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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特首選舉的捐獻
標少
2017年4月26日
7警案的捐獻, 曾因與社團有關的演藝界捐款而受到批評, 最終要退回捐款, 理由好簡單, 江湖人情債, 糾纏不清, 所以真的不論捐款人的動機, 花綠綠的雪花銀, 拒絕了會輾轉反側, 也受之不得。退休法官選特首, 接受捐款, 是否也要看對象呢? 明報今天報導了特首選舉的收支比較, 其中一段這樣講:

據胡國興申報文件,他獲署名「楊受成WILLPOWER GROUP LIMITED」捐贈現金3萬元,另捐贈者「Chim Pui Chung」亦捐現金50萬元,該英文姓名與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相同。胡國興獲1000元或以下捐贈的總數約為3.5萬元。(特首選戰胡官補貼逾百萬 葉劉30萬)
 
億萬富翁出選也會呼籲捐獻, 理由好簡單, 不是花不起錢而搞到去募捐, 而是顯示受到支持, 況且捐款人也會藉此攀點關係, 很多隱性的交誼發展也從此而起。當年梁振英候選, 競選團隊跟「上海仔」飯聚, 受到猛烈批評。胡官接受了其中兩位的捐款, 詹培忠曾坐監, 除了賭得豪, 言論出位外, 也不算身家不清白。楊受成是其中一位共捐7,777,777元給7警而遭退回的人士, 胡官又怎會接納他的捐獻呢? 胡官以前也處理過不少刑事案, 楊受成妨礙司法公正的上訴案例, 在2000年以前, 在相對比較少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例而言, 楊受成案是必定引用的案例。另一宗由他引發的藐視法庭案, 也使他赫赫有名, 那是在英皇集團打工跳蹧到謝氏金融的林義鈞案(THE QUEEN AND LAM YIH JIUN, MICHAEL) (HCMA791/1995), 當時指控楊受成刑事恐嚇及非法禁錮林義鈞, 到了審訊時林義鈞「失憶」不肯指證, 被Paul Kelly判監6星期。胡官應該比其他人更清楚, 更加要避嫌。雖然胡官落敗, 雖然他自掏腰包百幾二百萬來補貼, 錢是他自己的, 花得起而享盡虛榮是個人選擇, 可是, 有人燒冷灶捐錢給他, 他卻有責任防止弄污名聲, 而不應來者不拒。

我無意針對胡官, 或者其他候選人也接納了一些黑金, 我只看到明報凸顯一些獻金者身分的報導也呻幾句, 如果我們覺得捐給7警那7,777,777元不妥當, 捐款來源相類的捐給特首候選人就更加不妥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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