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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4個被DQ的議員
標少
2017年7月17日
4位被DQ議員案的判辭一出, 我無暇閱讀, 皆因近日應酬太多, 打亂了生活節奏。今晚吃完飯開始讀判辭, 在半睡半醒之間終於啃完了。上一篇已有頗多留言討論, 不得不寫幾句評論一下。

當梁游兩位宣誓被判定無效之後, 他們要衝入會議廳自行宣誓, 為啥? 10萬一個月再加其他津貼, 除了偷呃拐騙, 任憑這兩人的本事, 再過10年, 恐怕他們也賺不到這種月薪。現在, 他們只能寄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以及在正審勝訴。當然, 日思夜想, 好夢正酣, 也許會造這樣的一個夢。早知今日, 又何必當初。原來, 除了梁游, 剛被DQ這4個, 其中3個在申請司法覆核時, 也各呈誓章, 解釋宣誓時何其真誠, 簡直想掏了心肝出來以示貞忠。又為啥? 當然是為了想保住議員的權位和收入。唉! 硬撐到底, 我才佩服你是個為了政治理想, 遇到壓力也不會因而屈服的人, 原來也不外如此, 為五斗米折了腰。早知今日, 當初又何必玩嘢?

我以前講過, DQ的遠因要怪立法會主席把關不力, 過往從來沒有嚴謹監誓, 導至議員在宣誓時任意加料, 肆無忌憚, 本屆尤甚, 那兩個笨蛋的支那論終於惹起公憤, 人大乘機出手一箭雙鵰。有人認為, 立法會主席應海納百川, 態度開明, 容許議員作政治演譯, 所以容忍議員在宣誓時加入其表述方式, 這做法並沒有錯。在局內議事的時候跟入局時宣誓是兩回事, 宣誓本身不應滲入政治色彩, 宣誓效忠這入門檻, 議員參選時就已知道要作此誓, 不肯效忠政府, 不作此誓, 好簡單啫, 咪選囉。睇錢份上就妥協囉, 否則就忍辱負重囉。

4名DQ議員話要上訴, 法律學者話有空間, 唉! 都實際不過律師話: 又有錢賺囉。上訴? 慳番啲錢喇。人大釋法一出, 罩住全身, 仲邊有上訴空間, 咪氹自己喇。哭哭啼啼, 不如部署補選再爭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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