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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我要加刑
標少
2017年8月21日

我一直都欣賞石永泰以事論事的態度, 他不單止敢言, 也說得率直, 他罵戴耀廷罵得痛快, 不像那些具備政黨背景的資深大律師, 為了政治立場而扭曲法律的客觀看法, 以迎合自己的捧場客。像石永泰那樣, 敢於鞭撻在社會宣揚歪理的人, 才值得敬重。我看了明報報導他的講法(【覆核改判囚】石永泰指「求仁得仁」非政治檢控 批戴耀廷要負很大責任 以及 【覆核改判囚】石永泰:判辭「情緒化」但有理據 若不認同應上訴 ), 看得十分爽皮。看法律評論, 要小心評論者的政治背景, 否則吸納了扭曲的觀點也不察覺。

另外, 我先申報利益, 我對楊副庭長素無好感, 在這裏不是講為甚麼對他無好感, 而是評論他被揭發在2015年出席律師陳曼琪創立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活動。有人搬了《法官行為指引》出來, 暗示他參與政黨活動, 違反《法官行為指引》76, 批評的人似乎刻意遺漏了該指引的第94, 該條講司法機構人員與法律專業界人員有社交接觸, 是存在已久的傳統, 楊官當時出席的是中小型律師會的聖誕酒會, 而不是共產黨的黨慶。如果有人要為此造文章, 就由他去罷。

一般被檢控的人, 最容易提出的抗辯就是「差佬砌我生豬肉」, 雙學三子這件案, 三子不能說被砌生豬肉, 因為他們基本上不爭論案情, 法官基於他們承認的案情事實判他們有罪, 他們只能指責那是出自政治動機的檢控, 否則還有甚麼可以講? 去上訴又半途放棄, 律政司上訴成功, 他們就唯有諉過於法官collude with 建制派, 出席酒會就是證據。一次又一次, 當案情事實難以爭辯(譬如有傳媒的影片), 那些人就一個又一個自動成為政治犯了。如果坐多十隻八隻可以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 肯定爭住舉手: 法官閣下, 我申請加刑, 你成全我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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