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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續談雙學三子案
標少
2017年8月26日

雙學三子案的刑期覆核, 惹起比預期更大的爭論, 矛頭直指上訴庭法官徧頗。這是一個火辣辣的議題, 不論你講甚麼也會被人罵的。怕被罵的人噤了聲, 不怕被罵的人不會收聲。我繼續講, 也不介意繼續被罵。

石永泰早幾天對事件發聲, 我有點錯愕, 好夠薑喎, 不怕被淋紅油, 不愧是個敢作敢為敢講心中想法的人, 真正無畏無懼, 更不枉標少對此人的敬重。敬重並非他的政治取向, 而是他不畏千夫所指, 不怕被扣帽子, 敢於以專業身分說出自己的看法。

雙學三子原審裁判官張天雁以前是律政司高級檢控官, 如果她當初重判雙學三子, 社會可能會充斥不同指控, 甚麼三權合作云云。她對三子寬宏, 駁回律政司在她的席前的覆核申請, 我原本預料事件會完結, 因為我對她判處社會服務令(黃之鋒及羅冠聰)及緩刑(周永康)的刑罰並無異議, 我也覺得這三個人也不一定需要判處即時監禁。路透社報導對上訴庭申請覆核是袁國強推翻刑事檢控高層的意見的結果, 意味着是推翻了刑事檢控專員的決定, 我覺得很不妥當, 因為刑事檢控專員是專司刑事案, 律政司司長是沒有合理理據作干預的。難怪被人指責那是政治干預, 就算不是政治干預, 也不應推翻專職全港刑事罪行檢控的最高負責人的決定。我看不到袁國強可以作出干預的根據, 雖然袁司長是資深大律師, 除非他在刑事檢控方面的知識會比楊家雄強, 否則在整個決定過程中就應該聽取專員的意見, 以免受到質疑。

外間對袁國強的質疑卻被上訴庭的改判解救了, 因為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覆核, 那就意味着不論袁國強當初的動機有幾可疑, 上訴庭肯定了原本判刑嚴重不足。如果上訴庭駁回覆核, 矛頭又會回指律政司的決定, 到其時政治動機的講法就更加會強而有力。上訴庭的決定卻bear the brunt of the criticism, 三子又把法治弄死一次, 香港又經歷黑暗的日子。這都是煽情有餘法理不足的指控。東北十三子案的判囚雖然已先定了調, 三子判監六至八個月比預期落差大, 所以同情三子的人充斥着不滿情緒。我算是對判刑不太陌生的人, 看到十三子案的判法, 我已預期三子會判六個月, 這是一點也不輕而我也不同意的刑罰, 但正如不少上訴案的判刑, 我也心存異議, 然而, 在司法架構上, 我尊重法庭的判決, 因為上訴庭其中一種司法功能就是訂定刑期, 一般人至法律專業人士, 憑甚麼去爭拗? 唯一可以爭拗的是從法律、案例、案情及個別求情因素等方面提出來。上訴庭聽取雙方的論據而作出決定, 在程序上或法理上若有犯錯, 任何人都可以按機制行事, 可以申請再上訴, 而不是一味提出虛無飄渺的指控。楊副庭長參加聖誕派對的照片就是實質證據? 退休主任裁判官寫本《剛正不阿》的書揭示「黑幕」就是司法機構內部黑暗的鐵證? 笑話喇, 在落筆之前有無做過功課去核實那本書的內容的真確性呢? 我不是為了立場新聞那篇文提到標少的講法而要駁上駁, 以嚴肅態度寫文的人那會兒戲到看到崔志英一個人的論述, 在毫無佐證下對指控照單全收。我寫過不少往事文章, 矛頭指向不少還在執業的律師, 我依據法庭案例作後盾, 否則不知要收幾多律師信了。我寫《剛正不阿》及《律政風暴》那系列文章, 全部都有案例作依據而不是憑空捏造的, 有些人又何必因為不滿三子刑罰的改判而千方百計想揭司法機構的陰私來證明司法不公呢。就算崔志英那本書內容百份之百真確, 她都退休超過二十年, 怎樣可跟本案上訴庭三位法官扯得上關係? 寫主判辭的潘兆初法官, 1993年才入職做裁判官。

我批評雙學三子, 可能我涼薄, 但起碼律政司在張天雁席前申請覆核被駁回時我已撐張官做法正確, 我沒有馬後炮, 沒有在傷口灑鹽, 也沒有人云亦云。我純粹以法理評論, 也提出案例作支持。他們被改判了, 無論在程序或法律上我也看不出不公之處。

坊間其中一種近年甚普遍的現象是, 有法理時就講法理, 提出訴訟、抗辯、上訴, 用盡法律賦予的程序。訴訟失敗了, 就訴諸感情, 胡亂指責, 隨便扣帽子, 潑紅油把人染紅。這樣做無需成本, 無需證據, 信口開河, 就可贏得鼓掌。罵完法庭到頭來又走去法庭上訴, 這就是無畏無懼, 又畏又懼的明證。既然倡議公民抗命, 就徹頭徹尾演繹那種理念, 承擔後果。若後果不合理地嚴重, 又有可以上訴的理據, 就乾脆去申請上訴, 不要亂叫政治迫害、政治檢控的口號。萬一命運像梁游一樣, 到時法治又要死在終審法院的手裏了。我不介意不認同我看法的人的留言, 我跟你談情就可訴諸感情, 談法就要講理性, 無論怎樣同情三子的處境和將來的福祉, 請不要亂扣法官的帽子。

認為香港無法治的人, 別講法治已死, 無法治何來生死? 認為三子是被政治檢控的人, 只能講政治判刑, 因為執行公民抗命, 必需預期被控, 既然放棄了定罪上訴, 即是對定罪沒有異議, 只是對改判的刑期不滿, 那就應該叫政治判刑, 而不是政治檢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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