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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法治已死
標少
2017年9月5日

時常都有人爭論香港有沒有法治, 時常有人大聲疾呼法治已死, 尤其是有非法集結之類的案件上庭審訊及被告被定罪之後, 合你心意及標準就有法治, 不合你心意的裁決就法治已死。這種爭拗毫無討論價值, 只求一己所好而洩憤。講法治已死的人不乏資深的律師, 講相反看法的人也是法律界的翹楚, 搞到那些像標少之流見到權威就會顫抖的人不知如何是好。標少於是進洋廟、拜洋菩薩, 飄洋找答案, 因為洋, 除了出洋相時, 特別馨香。

美國一個非官方機構World Justice Project (WJP), 每年都收集全球數據, 為全球大部份國家考核法治, 9項衡量標準來量度一個地方的法治, 9項分別為:

limited government powers;
absence of corruption;
order and security;
fundamental rights;
open government;
regulatory enforcement;
access to civil justice;
effective criminal justice; and
informal justice

我不知道這機構背後的資金來源, 但從它發表的數據來看, 一定不是受到共產操控的。我也不是搞學術的, 不知怎樣評價這機構研究所用的methodology是否很科學, 但至少在沒有其他相類的硏究可以比較下, 我覺得這WJP的數據有一定參考價值, 尤其是那些高唱法治已死的人都傾向對美國馬首是瞻, 我只好投其所好, 用他山之石來攻玉。

下列2016WJP Rule of Law Index, 我只舉3個國家/地方為例:

香港在整體排名在113個地方排16, 在近日受到大肆評擊的刑事公義(criminal justice) 方面排第6。美國相對而言整體排名18, 刑事公義排22。中國大陸則分別為8055(該網站的連結在此Rule of Law Index 2016, 自己click入去睇)

死唔死, 香港法治唔死喎, 真係死, 都係美國死先喇。我阿Q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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