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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開學了, 校園港獨又復甦了
標少
2017年9月6日

大學開學了, 「港獨」的聲音又在校園裏復甦。中大出現港獨橫額, 又再掀起一場法律看法的討論。中大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以該橫額表述內容的「相關言論已違反香港有關法律」為理由要求學生會移除。明報即時新聞分別訪問了張達明及湯家驊, 前者認為橫額沒有違法, 後者認為可能違反《刑事程序條例》第9條。我反對港獨, 但在法律上我同意張達明的看法, 我認為湯家驊錯誤理解該條例。明報即時新聞的連結在此湯家驊:掛「港獨」橫額或涉違《刑事罪行條例》 首定罪可判入獄2。湯家驊說可以報警, 我覺得若果校方報警, 警察也不會受理。

我不打算再寫一篇評論, 因為年半之前, 我因應文匯報一篇評論文章寫過這一篇
煽動港獨違憲, 必須依法嚴懲? 解釋了為何現行法例不足以刑事處理港獨言論, 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為23條立法。湯家驊的看法是重蹈了文匯報那篇文錯誤理解《刑事程序條例》第9條的覆轍。講真, 用得到第9條就一早拉了那班倡議港獨的人, 還待今天?

大學當局有權制定展示橫額或宣傳海報的守則, 對違反守則的宣傳品設限無可厚非, 學生不能以言論自由來作無限抗爭, 言論自由並非無涯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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