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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靜夜思潮
標少
2017年10月14日
兩個半月前一位女士寫給我求助, 她偷了一件衣服價值$200, 希望申請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她是持有某種牌照(我不詳細披露)揾食的, 一旦留下刑事案底, 是要向發牌當局申報的, 她擔心以後失去工作。這是千篇一律的小案,我只是例牌教她上庭時向當值律師提出要求, 第一次不成功就申請押後由律政司再考慮。她第一次上庭申請失敗, 案件押後一個月。期間她一直用當值律師, 跟律師開會後寫給我, 那是14天前:

由於今天我已去見了大律師(鬼佬)
和律師開會後,我已坦承自己的錯。
他們告知我會替我寫信到律政司,我帶了自己寫的悔過書,但他們說不需要。(鬼佬)律師告知一般盜竊罪,要申請簽保守行為機會不高⋯⋯
原因是這麼多人申請,為什麼别人不可以,以我可以簽保守行為?⋯⋯

對不起,我現在真的方串大亂,沒有其他人可以傾訴⋯⋯⋯

 
除此, 律師還問她有甚麼證明有定罪紀錄就不能續牌。長話短說, 她今天又寫來, 還要再押後一個月, 因為律政司還在考慮。坦白講, 我就充滿疑惑, 一件相當簡單的案, 成功機會也極大, 論理就沒有不成功的理由。如果這女士沒有覆述錯, 這老外大狀真的好打有限。當然, 我只能安慰這女士, 叫她耐心等待, 她說這兩三個月瘦了十多磅, 怕自己撐不下去。我只有一道板斧教她: 工作忘憂, 使自己忙碌就少機會胡思亂想了。
 
前些時有個剛大學畢業的女生也是因為店鋪盜竊寫給我, 她請了私人大狀, 主要問我收費貴不貴, 還把大狀寫給律政司的申請簽保信傳給我看, 我見到個名, 資深的大狀, 30年資歷, 只收兩萬, 我告訴她, 一點也不貴, 不過我沒有告訴她, 讓我寫我會用不一樣的寫法。也罷, 隔了個多星期, 她又寫來, 收到師爺通知, 律政司批准了, 再上庭律師要再收錢, 我說那當然, 但她可以不用請律師, 自己上庭, 不會有差錯的。她告訴我: 阿媽話畀埋今次, 破財擋災。Well, 我無言, 又是用父母的財來擋災。

今早收到另一個我年初幫過的女士的電郵, 她告訴我自從年初獲准簽保守行為, 現在已「真的重新做人了,再沒有一絲的不正當的慾念」, 把我視作恩人。我完全想不起是甚麼案, 我只是簡單兩句, 多謝她給我鼓勵, 我收得太多這類求助, 我變得冷淡了, 我也需要別人打氣。

上一篇其中一個留言講, 退休高級督察為了交通告票上庭抗辯, 所持理由相當荒謬: 英文街名沒有大寫, 違例選項以圓圈圈出而不是橫綫刪劃。這是相當無聊及無知的抗辯。首先, 告票本身並非defective, 填寫資料無誤。再者, 沒有繳交告票, 一直發展下去, 變成法庭傳票, 在法官席前開審的是法庭傳票(summons), 而非那張告票(fixed penalty ticket), 被告那無聊爭論已屬與案件無關。我也不明白, 這樣簡單的案, 裁判官也要押後4星期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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