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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外遊之後的忙碌
標少
2017年12月4日
 
外遊回來後一直都有事無事的忙, 文也寫少了, 過去一個月客仔又特別多, 有的明顯是幫不到的, 我就隨便寫兩句就算, 還有些兩三天前的電郵未回覆。昨天花了一整天去主持香港公務員在澳、紐舉行的招聘試, 開工12小時, 晚飯也省了, 火速完成工作, 在考試完畢的20分鐘內, 試卷封存、填寫報告, 全部搞妥。反而是把試卷送回去才是最難的, 事因悉尼商業中心區大興土木, 很多地方封路改道, 加上天黑下雨, 就算跟着Google map指示, 車都不知開到那裏去, 幾經周折抵達目的地, 那車庫入口隱閉細小, 駛到閘口停下才能打電話叫保安開閘, 車身又佔着行人路。入口狹窄, 我的車又大輛, 小心翼翼駛進去, 入到去之後要用地面旋轉平台來轉180度才能調頭駛出, 可知那車庫有多細小。主持這試是純「挨義氣」, 之前要巡察場地, 又要閱讀很多程序文件, 以應付臨場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的處理, 基本上難不倒我, 我以前始終是做慣要作即時決定的工作, rightly or wrongly, 我從不優柔寡斷。說來也兒戲, 這些機密試卷in my safe custody幾天。我在過去幾天內最怕是房子被爆竊, 試卷被盜。我以後都不會再挨這義氣, 所以講出來也不怕。至於試卷的保密性, 交了給我當然可以放心, 沒有人會質疑我的integrity。我昨天在試埸內超過12小時, 一步也沒離開, 午餐吃了兩塊包, 晚餐也不想吃了。任務完成已腰酸背痛, 自己不認老也不可了。

我是心急人, 昨晚回到家中已發電郵, 通知有關人員, 注意一些跟進的工作。這個招聘試的幾個海外市場, 悉尼、北京、倫敦、美國及加拿大, 是calendar day的同時進行的, 由悉尼昨早先開始, 悉尼今早時間所有考試才完結。也只有悉尼是由非在職公務員來主持, 箇中原因就不想詳談。

昨晚回覆了其中一個客仔的電郵, 她是被控盜竊而尋求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 希望可以不留下案底的。她立即回覆我, 這樣寫:

我之前因為呢件事去問過一位區議員既意見
佢叫我去超市求情搵經理幫我寫求情信=="
又話就算律政司唔批簽保守行為個法官都有可能批 
原來呢個人完全唔識法律但又亂比法律意見人


去找被盜貨物的超市求情, 說話講錯了可以是干擾證人的妨礙司法公正。超市會為偷東西的人寫求情信? 若會, 一早就不用報警了。更錯的是「就算律政司唔批簽保守行為個法官都有可能批 」。自1986年訂立了《罪犯自新條例》之後, 法官已無權下令不留案底。在提出控訴之後, 除非經審訊後脫罪, 否則只剩下律政司撤銷控罪一個途徑, 來尋求不留下案底了。

黃台仰棄保潛逃, 我沒有甚麼好評論, 以前評過他的保釋, 現在沒有補充。最開心當然是馬鹿, 他沒有協助也有教唆黃「着草」, 他眼見他的兄弟一個一個入冊, 所以出謀獻計, 走為上着, 否則他會越來越寂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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