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討論呂麗瑤指控被性侵犯事件, 引起男士對被誣陷的恐懼, 誣陷莫過於被指性侵犯女性, 因為那種指控除了容易作出, 難以申辯, 也有違倫常道德, 被人鄙視。如果被誣捏打人, 多少也要有點傷勢, 被指偷竊, 也要有贜物, 被指非禮, 只有觸、碰、摸之類, 又不會有紅腫、脫皮或瘀傷, 真的很容易提出指控, 而沒有任何佐證。話雖如此, 也無需神經過敏而恐慌。否則, 只有住在孤島上才能安然無恙, 而無需擔驚受恐。誰會為了避嫌而住孤島? 真的擔心成這樣, 未在孤島落腳, 已先入了精神病院。
如果有人精心策劃, 佈局來誣捏你性侵犯, 是防不勝防的。但也要有個跟你有十寃九仇的人才會這樣做。與其為了遙不可及的憂慮而費心, 不如在日常生活中避嫌。指控陌生人的非禮, 多數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在港鐵發生的, 絕大多數是在車廂擠逼時站立的時候發生的, 似乎未見過坐在座位上出現這種指控。在巴士上發生的卻是在坐着的時候。怎樣在公共交通公具上避嫌, 是沒有金科玉律的。站在擠逼港鐵車廂裏, 別擠向女性, 也別郁動太多。坐巴士盡量避免挑女性坐着的座位, 挑了也避免身體接觸。萬一被指控非禮, 警察到場, 然後到警署錄取口供, 不少律師都教人保持緘默, 我就一定會一直否認, 但不多講其他。避嫌是一種習慣, 正如我乘搭電梯時, 盡量不拿手機出來, 以免惹人懷疑偷拍裙底。
對着認識的女人, 別風言風語, 毛手毛腳, 挨挨碰碰。形象正面, 有人誣捏你也沒有人信, 朋友排着隊為你做品格證人, 誣捏也不得逞。誣捏也要有motive。也別以為警察接到有人報案就一定立案, 他們好有可能找不同理由耍你走, 最大理由就是單對單, 口同鼻拗等。所以, 要誣捏也要精心佈局, 不是行入去報案室隨便講幾句就可以。大家不知的是, 究竟有幾多發生過的性侵犯事件, 在報案階段已消失了。別用康橋之家前院長被控在1982-1986年間非禮小學女生案為例, 這前院長如果不是那宗與智障女生性交案脫了罪, 暴露了醜行, 惹起公憤這背景, 單憑一個現已41歲的女士, 投訴30多年前發生被非禮的案, 你以為警方會立案, 而律政司也同意檢控嗎? 如果做清潔的六婆, 走入差館報案, 投訴30年前豬肉佬摸了她一下屁股, 你以為警察真的會替她錄口供, 再查下豬肉佬死了沒有而積極跟進甚至提出檢控嗎? 別做夢。
如果沒有#MeToo這潮流, 又不是出自有名氣的人的口, 你以為行政長官會隨便公開表態嗎? 你找個輸在起跑線的人出來講#MeToo, 就知道有沒有人理會。所以, 奉勸諸君, 只要行得正企得正, 唔驚得咁多。被控性侵犯而脫罪的人多, 被誣捏的少之又少。要驚就留給那些時常在女人堆打滾, 居心叵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