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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殺妻
標少
2018年8月29日

讀李昂的《殺夫》, 起碼是三十年前的事, 不太記得仔細的故事情節, 基本上是妻子長期受虐待而動殺機, 把台灣故事的情節搬到香港審, 就會以激怒(provocation)plead the lesser charge of manslaughter。丈夫是四十多歲屠豬的, 妻是二十多歲的寡母孤兒, 打散工為生, 日間流落街頭, 晚間在祠堂過夜, 終於將將就就嫁了給這屠豬戶。提起殺夫是因為香港正在審訊大學教授的殺妻案, 與此同時昨晚另一大學的教授又因殺妻被捕。

 
在書架找出封塵的《殺夫》 

李昂所寫的夫妻, 畢竟是文化水平低的鄉土人物, 對受虐而反擊殺人, 卻不為社會體諒, 認定必有奸夫, 找不到奸夫, 也要匡正社會風氣而把殺夫者遊街示眾, 以挽日益低落的婦德。李昂對男性沙文主義提出控訴。我談起李昂, 皆因看到教授殺妻而有感而發。 

文化水平低而不懂處理婚姻問題, 導致家庭暴力, 甚至斬人殺人, 我勉強尚可理解, 讀得書少嘛, 所以就有這種刑事結果。可是, 教授也殺妻, 然則只是殺的方法展示學識的分別嗎? 正在審訊的殺妻案, 控方的講法是premeditated, 由預先製造一氧化炭氣體儲藏在瑜伽球中, 繼而放在妻子駕駛車輛的車尾廂內, 再拔掉氣塞。功虧一簣啊, 想得仔細就會知道警方驗車會在瑜伽球的殘留毒氣找到蛛絲馬跡, 所以應該預先裝上追踪器去追踪車輛, 在警方未到場之前毀屍滅迹, 先取走瑜伽球。若如此這件案就難偵破。若果我是陪審團的一員, 我只有一個裁決, 殺妻殺女, murder and manslaughter。不過, 在正審案件, 我不宜多講。 

昨天才揭發的教授殺妻, 一定不是預謀的, 而且殺完之後還未有足夠時間處理屍體, 若有足夠時間處理屍體, 就會是另一宗無屍謀殺案了。雖然會以謀殺來落案, 最終定誤殺較易, 一則沒有處心積慮的證據, 再者教授在政治上是vocal角色, 打動陪審員接納他所講案發經過也容易(我猜測會是爭執期間錯手/激怒殺人, 而且可能死者有心理問題之類)。現在的天網, 不是虛幻的個人願望那種疏而不漏, 而是具體的監察系統, CCTV, digital trail...一舉一動, 天眼恢恢, 不易逃脫。在這世代要作奸犯科的人, 就盡量不留下數碼足印, 不用信用咭而用現金, 不用個人八達通(悉尼版是Opal Card)而用單程車票, 避開所有攝錄鏡頭, 不穿顯眼的衣著。 

夫妻相處是一門終身學問, 真的無法相處也有其他共存的方法, 殺人是最愚蠢的解決辦法, 只會把自己也一併解決了。寫完這篇, 看一眼國際新聞就看到這報導: 

CNN: Hong Kong professor accused of killing wife and stuffing body in suitcase 

Hong Kong (CNN)--A prominent Hong Kong Academic was arrested Tuesday on suspicion of murdering his wife and stuffing her body into a suitcase. 

The case comes as the city is already gripped by the bizarre ongoing trial of another university professor, who is accused of killing his wife and daughter with a gas-filled yoga 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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