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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春之次章: 港獨
標少
2018年9月4日

料峭春寒雨綿綿, 近日下了對旱災聊勝於無、無補於事的雨, 只省了前園後園的澆水, 鄉郊牧地, 還是寸草不生。近日客仔少了, 我昨日可以一口氣讀完三十年前讀過的《殺夫》, 仔細推敲那些台灣話的意思, 最有趣是「查某」 , 第一次看以為是姓查的某人, 文意不通啊, 原來是女人的意思。這年頭, 還有誰去讀李昂的作品? 《殺夫》的女主角陳林市, 在長期受虐、受欺凌的情況下精神出了問題, 在幻覺下殺人, 患的是精神分裂, 可以plead insanity or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看完《殺夫》, 繼續懷舊, 再看30多年前看過的《呼蘭河傳》, 如果許鞍華沒有拍《黃金時代》, 又有幾多人會看英年早逝的蕭紅的作品。這大概是要留給舊時代的人來激盪。現代的人就以港獨來激盪。大學相繼開學了, 各大校長都要撐反獨, 以抗衡大學的學生會的播獨, 政府當然要緝獨打獨。港人頭上的政府的頭上還有中央政府, 開口打獨是天職, 不開口就屬失職了。所以, 好好睇睇, 各就各位, 各司其職, 身不由己。 

大學裏當然可以討論港獨, 大學可以是個腦筍還未生埋而又理應很有學識的地方, 所以言論特別自由。學生發表謬論時, 別人會為他們開脫: 只有學生才會這樣做, 因為他們滿腔熱誠。若果是教授講荒謬的話, 又有另一番開脫: 那就是象牙塔裏的純學術討論、空談。不是嗎? 法庭都會因某些論據being academic而不去討論及裁決。我都贊成大學的言論自由尺度應該是最寬鬆的。不過, 港獨的學術討論, 有沒有討論憲法、軍事、經濟、外交等等各方面的可行性? 香港回歸後得以保存現行制度, 法理上依靠的是《基本法》, 香港要獨立, 即是要放棄或廢除《基本法》。廢除了《基本法》, 又何來一國兩制?  中央政府當然就話, 啱晒, 收歸國有, 一國一制囉。除了憧憬於獨立的美夢, 擺脫共產黨的影響, 一切其他問題都迎刃而解了? 發夢! 

那些實際研究過香港獨立的可行性的人, 都應知道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若如此, 那就不是選項了。 

另一樣可笑的是 , 某學生會會長演詞表達憤懑: 為香港抗爭的人也要坐幾年監。這講法連事實也搞錯, 我不打算堪誤, 只要看下那位頭號港獨阿哥, 大聲疾呼要求美國佬制裁香港, 還逍遙自在, 就可知講港獨的自由。他逍遙自在, 就是因為他只是口講, 他沒有擲磚, 沒有衝擊, 沒有做任何激烈的舉措。

評論廢話, 很容易把自己陷進去, 還是回歸《呼蘭河傳》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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