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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擲臭魚三文治的上訴
標少
2018年11月1日

吳文遠向梁振英擲三文治誤中副車案今天上訴, 聽審上訴的邱智立法官聽畢理據押後裁決。擲蛋、擲杯和擲三文治, 三案結果不同, 擲蛋和擲三文治性質和判刑相同, 只是吳文遠準繩不足, 不中谷的, 擊中保鏢, 屬於「惡意轉移」(transferred malice), 所犯的是普通襲擊罪的「毆打」(battery), 不能引用黃毓民案的判決作依據。明報即時新聞有此報導: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前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臭魚」三文治,梁彎腰避過,三文治擊中其背後的警方總督察。吳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判囚3周,今高院處理其定罪和刑期上訴。代表吳的大律師指出,吳「真誠誤會」梁振英的眼神,以為他會接住三文治,惟原審裁判官在沒有證據下裁定梁不知情,犯下混淆控罪元素的錯誤。

欲知後事如何, 當然要等邱官頒佈判詞。我就一向都愛作賽前預測的, 定罪上訴必定駁回, 眼神誤會這論據十分有趣, 講到像華山論劍切磋印證武功一樣。看招! 招架不住, 着了道兒, 與人無尤。梁振英在華山之巔嗎? 抑或是成龍的武打, 怎樣對拆按着預先的設計? 然則黑社會劈友也要看仇家的眼神了。大鑼大鼓事先張揚去擲三文治,  mens rea proven, 是折子戲, 不是臨時爆肚的橋段。至於量刑, 尚可酙酌, 要看邱官會否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畢竟三文治不像有硬殼的雞蛋, 殺傷力較小。這些量刑本身是沒有準則的, 一般人就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也不為過。梁天琦單挑大公報記者, 也是以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不過, 吳文遠自始至終都是抗辯到底, 求仁得仁, 自討的結果。

翻看自己以前寫過的評論, 原來我去年為此案也寫過兩篇:《三文治惹的官非》及《掟三文治案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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