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0
法律隨筆
七警上訴
標少
2018年11月20日

以前寫曾健超及七警案總寫過二、三十篇, I lost count. 昨天七警上訴開審, 暫時不知詳盡上訴理由, 傳媒報道了第一天的陳詞焦點, 我看了失笑。先看明報有關報導: 

 

原審時,7人已多次就拍得案發經過的無綫電視片段真確性爭辯。上訴方昨再次提出有關質疑,Owen指無綫電視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雖曾作供,但認為原審法官錯誤接納黃廣海的證供。上訴方認為理應由拍攝片段的攝影師出庭作供,解釋片段真偽。上訴方亦指原審法官在沒有攝影師作供或沒有母帶的情况下,以有關片段作參照藍本,是犯了法律上的錯誤。 

 

七警案未開審前, 控方已為了影片可穩妥呈堂而先向高院申請命令, 要求五間傳媒交出原片及攝影師身分, 可惜被高院拒絕。如果七警上訴以此理由得直, 那就會與律政司無關了。我失笑的理由, 是兩年半前所寫的評論, 正正是這次上訴方認為控方的死穴所在。該篇文是: 七警案高院拒絕控方申請索取攝影師資料。在該文中, 我曾經這樣講: 

 

其中一個關鍵就是要把這些影片呈堂。這些影片放在公眾領域中, 任何人都可以下載。TVB甚至由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David Wong)確認影片沒經修改, 足夠嗎? 辯方一定會爭議他所講的只是傳聞證供, 他怎知道攝影師把新聞片交回公司之前沒有剪輯過。如果審結本案七警全部或部分人脫罪因為這些影片不能呈堂, 就不要指責控方放軟手腳, 律政司這次的申請是十分謹慎的審前準備, 這種謹慎其中一個原因是要證實"chain of evidence, 不想有任何出錯而受指責。 

 

可見法律有如法術, 控方一開始就要封住缺口, 法庭不准, 上訴方就話啱晒, 用得唔好嘥。假設當初班太批准申請, 命令傳媒交出原片及交人, 上訴理據就只限於攻擊曾健超的可信性了。曾健超的可信性, 可謂受盡那些幫助他的三腳貓律師所害, 因此我當時也寫了這一篇: 有權唔答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