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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別搞錯對孟晚舟的指控
標少
2018年12月10日

不少討論孟晚舟被美國引渡一案的文章都似乎搞錯了方向, 我從加拿大卑詩省法院保釋聆訊的報導得到的印象是, 控罪的基礎是建基於孟晚舟欺詐多間銀行, 作出虛假陳述, 使這些銀行相信「華為」及"Skycom"為兩間獨立運作的公司, 後者並非前者的附屬公司。請別把焦點放在Skycom偷運美國電腦往伊朗方面。 

在香港, 若被告反對被引渡, 裁判官聽證是閉門聆訊不准報導內容的, 公眾是不會知道指控的詳情。若加拿大這方面的法律也是一樣, 那就意味着若孟晚舟反對引渡, 在一年半載之內, 我們也不會知道指控她的具體證據。在上星期的保釋聆訊, 代表美國政府提出申請的加拿大檢控官在庭上披露匯豐是其中一間被欺詐的銀行, 即是匯豐會有僱員作供, 說孟晚舟向銀行陳述華為及Skycomdifferent entities, 匯豐信納了這解釋, 否則就不肯為這間或兩間公司提供某些轉款服務。在庭上也披露了華為的前僱員提供了誓章, 證明兩間公司的附屬關係。我推測這應該是指控的基礎。至於控罪發生的地點在那裏而至美國有司法管轄權? 我猜不到。有可能這虛假陳述發生在美國境內, 或者在境外但美國受害者為在美國有註冊的銀行, 而美國法例列明有域外司法管轄權(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別感到匪夷所思, 如洗黑錢那類控罪一般都有域外司法管轄權的。那麼違反對伊朗禁運又與本案有關連嗎? 關連是因為有禁運, 銀行不會為涉及違反禁運的公司提供服務, 為了獲得銀行服務, 孟作出虛假陳述。所以焦點不是美國的禁運是否合理, 也不是Skycom是否違反禁令, 而是孟晚舟的misrepresentation是否成立。 

誰定正邪一文有讀者連結了幾篇電腦人對華為在5G領域地位的評價的文章給我看, 我看了一知半解, 但也總算認識多一點。當然也不會改變我對美國這次的行動是出於政治動機的觀感。但我也不會一面倒看整件事。近年中國崛起, 不少財團四出投資收購, 單以澳洲而言, 澳洲政府拒絕了國企在本地一宗大型的電網收購, 連收購牧場農地也設了關卡阻攔, 為人詬病的是這些公司的國家背景引起猜疑, 連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也寫入憲法, 又難怪別人找到理由來刁難了。這是值得冷靜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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