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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大狀回應的廢話
標少
2019年2月13日

承上一篇議題, 繼續討論。 

東方日報訪問梁大狀, 梁大狀回應事件: 司法界奇聞 官發拘捕令通緝大狀。梁大狀否認對何官講過: Are you insane?  這不是一對一口同鼻抝的事件。如果總裁判官事前不知, 昨天看新聞才知道, 他一定會翻聽該案的審訊錄音, 找出事實真相。總裁判官可以從電腦登入每一裁判法院每一件案件的審訊錄音的, 所以不論誰回應此事, 最好講事實, 別講廢話。除了總裁判官, 身處同一裁判法院的法官, 也可以翻聽同一法院其他法官的審訊, 跨法院的就只有總裁官才有權翻聽。 

梁耀祥昨否認曾在庭上反問何官「Are you insane?」但承認有用「insane 一字,他指這字除了瘋癲的解釋外,亦可解作精神不集中,由於何官不斷重複否定一些庭上事實,所以他關心查問何官的精神和身體狀況,並無侮辱之意。(東方日報) 

他關心何官的精神和身體狀況! 這是很拙劣的解釋, 根本這兩人是爭辯到黐咗, 兩條友都insane and unprofessional。若梁大狀有講Are you insane, 就應寫信給何官及總裁判官為不恰當言詞致歉, 而不是再胡言亂語死撐, 講過甚麼說話敵得過錄音記錄嗎? 試圖開脫而說謊就變成個人intergrity的問題, 庭上針鋒相對而致情緒失控口不擇言, 尚且值得原諒, 轉變成intergrity的問題就會越描越黑。發出拘捕令當日, instructing solicitor會第一時間通知梁大狀, 梁大狀不立即到庭解釋根本就是想把事情搞大, 心態是鬥玩嘢。 

我不清楚這拘捕令有沒有訂出保釋條件, 一般都應訂立拘捕後的保釋, 又不是嚴重到會棄保潛逃的案件, 無理由不back with bail。所以一般警方在執行時會致電聯絡當事人, 叫他帶備保釋金到警署投案, 警察不會隨便上門拉人。這件案的拘捕令尚未執行, 我相信合法性成疑, 所以才沒有執行。而且簽發拘捕令, 會直接交警方處理。主控一定會通知警方及律政司暫緩執行。 

我寫到這裏, 朋友傳來《頭條日報》對梁大狀的專訪: 被法官通緝吐苦水 非常大狀:上庭受盡折磨, 我看了更加看不起這大狀。吐乜苦水, 要吐就留待本案要他上庭解釋之時去吐, 或者客仔定罪上訴時把審訊紀錄謄本拿出來指出法官不當之處, 而不是這樣對傳媒申訴, 這算是甚麼程序? Advocacy是這樣的嗎? 

一言以蔽之, 兩個都是火上心頭的白癡, 行為都使大律師專業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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