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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飲鴆止渴
標少
2019年4月2日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出席商台節目時認同修訂《逃犯條例》, 本身是大律師的珠姐已多年不務正業, 沒有從事大律師工作。她認為內地已和多個先進民主國家簽訂國際司法協議,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香港人無視大陸近年推行「陽光司法」, 在坐井觀天。我還以為「司法陽光網」是台灣產物, 甚麼時候大陸也搞了這一套?

如果香港人憑主觀信任或不信任大陸的法治, 看法都欠缺說服力。我屬井底蛙, 在井裏卻不是在觀天, 而是看着互聯網的數據。根據World Justice Project 2019126個國家的法治指數(rule of law index), 中國大陸排行82, 香港排16, 美國排20。在刑事司法的公正性的排位(criminal justice global ranking), 中國大陸排57, 香港15, 美國23。我在井裏看民間組織搜集的分析數據, 而不是黨報或反共喉舌的煽情故事。 

誰不想把犯了罪、定了罪的逃犯繩之於法? 只有犯了法怕制裁的人、 犯了法逃避制裁的人才最不想。昨天上街遊行反對修改《逃犯條例》的人群當中, 難免混入這些人或這些人指使出席的嘍囉。無獨有偶, 那兩位姓劉、羅的人當然會坐立不安, 一旦修例成功. 他們就首當其衝了。畢竟他們屬選擇不出席審訊而在缺席下被定罪判監的逃犯。劉生現在先下手為強, 入稟司法覆核政府提出修訂的《逃犯條例》, 這些程序我真不懂, 在現階段, 高院的大老爺怎會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其他國家與大陸之間的引渡安排是對等的, 各自有話事權, 法庭批准引渡政府也可以行政手段阻撓。香港理論上也可以這樣做, 可是, 人家是兩國兩制, 主權獨立, 互不從屬, 香港雖然奉行一國兩制, 一國往往凌駕兩制, 香港無力抵抗中央。上街遊行當然沒有功效, 修例能否通過決定於票數, 商界的票都給政府收買了, 任憑你怎樣反對也會通過的。有人說我反對修例是因噎廢食, 我希望這些人不是在飲鴆止渴。講到底不修例豈不是縱容了逃犯? 現實是很多犯了法的人也沒有受到制裁的, 檢控了可以脫罪, 定了罪也可上訴得直, 屆時就食不下咽了。權宜之計就是只積極處理陳同佳案, 其他情況有待大陸在法治上做出成績來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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