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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交人
標少
2019年5月26日

這課題是重複講過的, 很多質疑政府修例動機的講法並非無的放矢。能夠把罪犯繩之於法是舉世贊成的標準, 這是不爭的事實。然而, 無論任何地方, 包括法治指數名列前茅的地方, 也不能把所有罪犯定罪, 也不會沒有錯判罪成的被告, 我們只能依賴審慎法則, 完善的制度及透明的司法, 才獲得市民及國際社會的信心。在中國大陸, 一旦涉及挑戰政府及政權的案件, 便難以獲得公平審訊, 司法不獨立, 法官跟政府是一家子, 本質上已傾向偏頗, 這類案往往就不准旁聽, 誰會知道審訊是怎樣進行的, 被告甚至被秘密監禁, 家人也不准探訪。World Justice Project (WJP)今年中國的法治指數是126個地區國家裏排82, 相對於十多年前, 倒退了超過10位。經濟發展好了, 法治指數反而差了, 就是因為共產黨拑制人民思想, 放寬經濟發展, 於是出現了偏重個人財富的社會, 有些人做官就想做貪官, 從商就做奸商, 撈到油水就往外逃。引渡這些逃犯回去受審, 凍結貪贜枉法的資產, 誰有異議?可是, 這些人並非在修例下唯一可被引渡的人, 自私地講, 他們本身就是從那制度出來的, 審訊是否公正, 與其他人並無切身關係。若把他們引渡回去受審, 跟他們不曾逃出來已在大陸受審, 都不會引起很大關注, 因為這些逃犯原本都在大陸長大的, 他們對大陸那一套的認受性一定比別人大, 公平不公平, 我只能說河水不犯井水了。 

當香港人在大陸犯法而在當地被捕, 完全不涉香港的司法系統, 兩地法制不同, 就算有任何不公, 也無可奈何, 因為你總不能套用香港的一套來作標準, 就算陽光司法也有很多種, 有的是天朗氣清萬里無雲之下的陽光, 有的是驟雪初霽之下的陽光, 也有陰霾密佈晦明晦暗的陽光。被指在大陸犯法, 要從香港引渡回去受審, 才會涉及香港的司法體制, 才會有能否把關/保障權利的考慮。 

先不談大陸和香港的引渡, 談菲律賓和香港的引渡協議。近年香港人對菲律賓的法治極度關注, 尤其經歷幾宗港人在菲律賓受審的毒品案後, 港人對菲律賓的法治沒有信心, 但香港跟菲律賓老早就簽署了引渡逃犯協議。菲律賓可謂法治差劣的地方, WJP 2019排位是90, 比大陸更差, 刑事審訊的公正性排位大陸是57, 而菲律賓很恐怖的排113, 距包尾不遠, 大陸比她好得多。老早跟菲律賓簽協議也不跟大陸簽? Don't ask me why the time has passed us by...箇中道理講過了, 很多人扮鴕鳥, 硬不肯信。跟菲律賓有協議反而沒有人會擔心, 為啥? 因為香港和菲律賓處於對等地位, 有權不答應引渡要求, 對方也無從施壓。德國收留兩個香港暴動逃犯一樣, 外交抗議之外, 人家不睬你, 你完全無辦法。警務處長說通知國際刑警, 但國際刑警不是世界警察, 不能拘捕兩人。唯一可以做的是, 當這兩人旅遊到與其他與香港簽訂了逃犯引渡協議的地方, 香港就可以要求拘捕和提出引渡。孟晚舟案就是一例。 

儘管有一國兩制, 行政長官與中央是從屬關係, 任命要中央首肯, 既要述職,  又要提交甚麼的報告。連吹水的港獨份子陳浩天中央也要香港呈交怎樣處理的報告, 試問中央要人的時候行政長官怎樣抗拒? 行政長官可以不交陳浩天的處理報告嗎? 我相信德國下一個收容香港的難民會是陳浩天了。 

我憂慮及批評共產黨的極權缺乏制衡和法治不彰, 有人不同意是出於護黨之心也好, 把頭埋在沙堆也好, 扣我一頂漢奸帽子也好, 但願我判斷錯誤, 而那些視障的也可以看到燦爛的司法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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