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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交差
標少
2019年6月2日

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林美秀在立法會解說逃犯條例的修例, 雖然有點緊張, 條理尚算清晰, 講到被申請引渡者可以提出alibi這一點是否正確, 我都不去考究, 因為那並非爭論點, 整個爭論是大陸的法治。Linda駐顏有術, 跟我20多年前最後一次碰頭的印象竟然是一模一樣。這一壇東西由她專責處理, 當然由她去解畫, 律政司長已躲得遠了, 否則泛民議員見到她一定會轉移視線, 去捅她的臭屎, 歷任司長臭屎之多無出其右。這司長的嘴臉, 我以前寫過使我聯想到老夫子八婆, 也使我聯想到白宮新聞秘書Sarah Sanders, 惡形惡相, 鄭若驊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看她幾次反問記者的提問, 兇得慘不忍睹, 以惡來掩飾心虛, 當她以為可以認真解釋的時候, 卻說得亂七八糟, 又或者像錄音機一樣重覆播放。我都不想用八婆這字眼來形容女性, 可是, 問題並非出在詞彙本身, 加上我肚裏墨水有限, 想不到更貼切、更活靈活現又文雅的形容詞。諸君若有雅興, 請幫我一把, 共襄善舉, 為司長留芳, 我徵求這形容詞。 

有議員問保安局長會否引渡陳同佳去大陸, 這個蠢問題真虧他們會問, 陳同佳算是甚麼東西, 要啟動國家機器來處置他, 提供攻擊引渡條文的口實。香港人殺了香港人, 在中央眼中, 算是甚麼屁事, 而且, 借陳同佳作藉口來修例, 已不是秘密, 為何還要把陳同佳掛在嘴邊? 這面旙旗, 已可丟棄, 有誰還會相信這是修例的目的? 

有人說大部份香港市民不反對修例, 事實上在一般人心目中, 自己又沒有做生意, 又沒作奸犯科, 又不倡議港獨, 確實受修例影響機會甚微。對修例憂慮的人又何嘗受到切身影響呢? 社會裏總會有人先天下之憂而憂的。過去二、三十年刻意避開訂立條例, 為何在今天就條件成熟了? 先撇除國家民族主義, 也撇除外國勢力圍堵的因素, 單看大陸的法治水平對人民是否具足夠保障, 如果認為足夠使你安心, 被引渡回去審訊也不怕司法不公, 那你就不應感到憂心了。請不要扯怎樣「飲過洋水又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公知認為死在洋人統治者手上總好過死在自家的統治者手上, 這樣才夠文明」(上一篇留言)的說話。其實不論華洋, 只要不公義就要吭聲。我一直罵Donald Trump的極權和弄權, 也罵澳洲的官商勾結, 只有奴性的人才會樂於不明不白地死在統治者的手上。自家統治者就特別馨香嗎? 何必盲目當種族的奴才。 

香港不是一個具主權的國家/城市, 官員只是履行職責, 老闆派譴工作, 他們要交差, 身不由己, 不接受差事者只有去職一途, 否則就只好hard sell, 易位而處, 我都不會苛責他們, 他們只是官僚不是政客。林鄭sell得不好, 「廢話」論太過份, 她自己不全盤掌握事實就不可言詞太強硬。律政司長劣績斑斑, 已喪失個人誠信, 律政的差事不可能再由她掌管, 她行事不端, 嚴重損害香港法治的聲譽, 已不能履行職責, 交不到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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