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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人民授權
標少
2019年7月17日

我三番四次強調(不能說是苦口婆心, 因為像我這種「廢老」, 講這些話是枉然的), 抗爭要在法律框架之內而行。以衝擊為手段的一代, 對這些話聽不入耳, 他們最強而有力的反駁, 就是這政府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法律也沒人民授權(mandate)訂立, 有些人甚至講法律是打壓人民的工具。我寫這一篇主要目的不是要反駁別人的講法, 而是解釋自己強調守法的心路歷程, 另一目的是希望多寫一兩篇, 以免留言積壓, 不寫幾天動輒就有幾百條留言, 看和回應都苦不堪言。留言爭拗難免, 人身攻擊又何苦呢? 大家素不相識, 除了我是真身示人, 其他的人都是符號一個, 猛烈攻擊一個代號、一個矇面俠、一個faceless man又何苦來哉? 我不是叫大家圍爐取暖, 正反意見可發表, 但何必要矇面俠大戰faceless man, 像唐詰柯德大戰風車一樣。有的時候, 從不同觀點看事物, 也未必是互相排斥的, 看法不同也可以共存, 不一定要你死我活。更甚者粗言助興, 以加強說話的力量, 拜托, 標少留言不罵粗的要求並不過份, 希望大家遵守, 高抬貴手, 給大家留一撮淨土。 

我這一篇是上一篇講保釋引發。 

近年收了不少求助電郵, 大部份都是盜竊案, 寫來的人最大的共通點是希望不留下案底, 以免影響自己或子女的前途。有人申請公務員職位, 到了填寫審核家人背景表格時才像晴天霹靂一樣發現家人曾經犯事留下案底。可能寫給我的人都沒有代表性, 可是, 除非大部份人都不介意自己留下刑事案底的影響, 也不打算移民, 也不打算往外國, 所以不怕在填報個人刑事紀錄時被拒入境。不怕的人就不會寫給我了。按常理絕大部份的人都着緊自己的前途. 不希望刑事案底會帶來任何障礙。如果因暴動或傷人而坐幾年監, 恐怕很多專業職位都不會受聘, 有些國家入境簽證都不會批出, 到時後悔已晚。 如果清楚考慮之後, 理念清晰, 不惜勇武衝擊, 為了抗爭而違法, 後果也不顧了, 也有值不值得採取這手段的問題。 

當然有人會覺得這政府不是人民選出來的, 所以法規沒有人民授權, 大義懔然地違反乃天經地義之事。這種想法充滿矛盾, 因為最終這些被告也會在法律體制內抗辯, 爭論法律觀點, 爭論案情事實, 也爭論刑期。這樣做無形中是承認了體制。承認了體制就要承認法律, 既然承認了法律, 那就要守法了。因此也有要求不檢控衝擊人士的訴求。故此, 就算政府是沒有人民授權或只有局部人民授權成立的,  就不能要講法律的時候就有法律, 違法的時候就視法律為惡法。就算戴耀廷教授所講的公民抗命, 也不是針對某惡法而違之, 長久以來, 我只見到古思堯一個能做到。他認為國旗/區旗法是惡法, 他焚燒國旗, 不爭辯案情, 也不承認控罪, 不怕刑罰, 再接再厲。只有他一個不行事矛盾。如果不承認這政府要搞革命把他推翻, 那麼怎會投訴被打, 你有聽過革命軍向當權者報案被打被殺的嗎? 所以現在爭取普選, 爭取人民授權的政府, 在未爭取到之前, 就只好遵守現行的制度和法規了。 

講開求助電郵, 幾星期前就收到一個學生寫來的, 是拾了別人的八達通來用, 推諉是因為參與反送中而過於忙碌而疏忽所致。可能此君以為標少批評修訂引渡條例, 所以是同路人, 想搏好感, 殊不知我最憎攀關係的人。看了他的故事, 我只回了兩句: I don't believe you. You are lying. 然後他再寫來, 承認說謊, 把事實經過和盤托出。他攀關係的心態使我反感, 所以我再不理他了。其實在我日常收到的求助, 不少人對我說謊, 但沒有人嘗試攀關係, 大家非親非故, 我也只是提供程序上的解釋, 有時也會建議不同方案給他們考慮, 已預計了他們說謊的程度。若果是朋友對我說謊, 我就會另眼相看, 這些陌生人說謊是可以理解的。把責任推諉給反送中, 太豈有此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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