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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警黑不兩立
標少
2019年7月25日

在元朗襲擊事件發生後, 警方被指與黑社會合作, 刻意怠慢處理, 製造警力真空, 讓黑社會可以教訓/暴打市民(不論是示威者或普通市民)。若指控屬實, 這是使警隊蒙污更甚於被指對示威者使用過份武力。時常聽到人主張成立獨立委員會, 由退休法官主持, 這些退休法官,  當然是指品秩高的, 即是起碼都是高等法院或以上的。有人建議李國能, 我覺得不適合, 他在明報撰文已表述立場, 所以公正性會受質疑。我再三強調, 這類調查不會得出使暴力衝擊的人想要的結果的。法官當然奉行建立了的制度來判斷(亦可稱之為建制), 如果有人以為調查一定會指出警察違法, 可能期望會落空。我之所以主張成立這樣的獨立委員會, 只是因應訴求而作出的答應, 有心武力抗爭的人, 是不會因此收手的。 

我反而極力主張成立另一獨立委員會調查元朗襲擊案中警察是否行為失當。標少出名是撐警的, 又怎會講這番話? 我撐警因為社會穩定, 市民生命財產受到保障, 有賴廉潔及效率高的警察, 如果警察默許暴徒打人, 為法理所不容, 這種警察我一定不撐, 連干犯店鋪盜竊的警察, 我都反對以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又怎會撐縱容黑幫行兇的警察。如果警察刻意利用黑社會替他們出氣, 後果比黑衣暴徒襲警更為嚴重, 因為警察之所以是警察, 之所以賦予公權力, 是不能與罪犯妥協的, 否則這種人情怎樣償還? 

不要被一小時有多少個999報案電話蒙蔽, 一個打通的電話已足夠啓動警方到場處理求助。究竟當晚元朗的警力情況是怎樣, 只有獨立調查才會水落石出, 究竟是否因調派部份警員去中區支援而致警力不足處理地區治安問題, 是必須跟進的警政問題。否則當晚在元朗發生與白衣人打人無關的斬人事件, 是否要斬成肉餅也沒有警察到場? 

我覺得這件事有表面證據顯示警察不當之處。首先, 區議會副主席說之前已支會警民關係組告之區內召集兵馬之事, 警方真的錯判形勢所以不予理會, 抑或刻意置若罔聞, 成全「義舉」為他們出口烏氣? 這種規模的舉事, 元朗區的反黑組(DATS)怎會收不到風? 只要警告一兩個話事人不要搞事就足以消除危機, 加上反黑探員到場壓場, 黑社會還能逞強嗎? 警黑不兩立, 但一向都有計傾的, 要他們不搞事何難之有? 就算容許保衛鄉土, 也不能容許携帶武器來打人, 極其量只可以口角和推衝(香港的標準動作)。有讀者私下寫給我, 問我有關那八鄉指揮官涉嫌跟白衣幫的人的「心領」對話能否報ICAC, 這番話可以有不同解讀, 一定立不到任何刑事案, 但行為本身使警隊蒙羞, 應該把他調走並進行內部調查。正當黑警之聲處處聞之際, 警察百般無奈也只得僅守規則, 不能再做出自毀長城的事。縱容黑社會來報仇雪恨, 7警打人更差千百陪。打人起碼只是累積憤懣而一時沉不住氣的事, 搞到像監獄風雲那樣, 鎖起大閘讓囚犯私了的做法, 是現代文明警隊所不容的事。 

我不想罔下定論, 我不主張由傳媒審判社會熱議的事件, 元朗襲擊案的影響比遊行後的暴力衝擊警察防線嚴重, 所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更加必要。這一篇本來是應該在24日早上寫的, 但為了沉澱看到的資料, 所以在悉尼子夜, 沖了咖啡才開筆, 室外氣溫只有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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