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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律政司的三封信
標少
2019年8月3日

我逼不得已才寫這一篇, 因為上一篇留言又超過500, 我跟不上, 也看得太辛苦, 所以開新的一篇。 

檢控官*及一群檢控人員**分別發出匿名信, 與市民同行, 第三封信***唱反調, 申明中立, 並撐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三封信都用律政司信箋(讀音不是「棧」, 是「煎」, 香港電台新聞報導一直在「棧」), 有人批評匿名者應開名避嫌, 也有人認為信是假冒的。我不排除假冒的可能性, 因為這世代要幾假有幾假, 假冒律政司信箋也不是十分難的事。若假設是冒認檢控人員發出的信, 那麼就沒有討論價值了, 但我相信這些信是真的。第一封信使我擔心的是「齊心協力表達訴求」, 訴求之一是不檢控違法的示威者, 這豈不是有失檢控官政治中立的立場, 況且發展至今天, 很多人已走上犯法的不歸路, 嚴重程度已不能運用酌情不檢控的權力。故此, 檢控官與民同行也不能和應這訴求。 

第二封信寫得尖刻, 批評律政司司長其身不正, 這一指控確有事實根據, 並非誣捏。鄭司長是回歸以來聲名最差的一個。至於捅出刑事檢控專員不是誠實證人一事, 是指2002一宗梁專員與同窗韓大狀在1997年夥同投資炒鋪失敗而引發對簿公堂一案, 時任區域法院法官Marlene Ng(印象中Marlene移民袋鼠國之後回流)對梁專員的誠信有頗多批評(Kevin Hon and Leung Cheuk Yin David)17年前民事訴訟案的批評用於今天的攻擊, 旁觀者看起來未免覺得指控有點牽強, 至少使人嗅到宿怨的味道。 

我反而要帶出另一問題。728未經批准的遊行, 由只會檢控搞手的「未經批准集結罪」(《公安條例》第17A(3)), 發展至非法集結後的暴動罪而拘捕的45, 被快速檢控提堂, 惹來不少批評, 有些批評指721元朗黑夜襲擊被捕的人都未落案, 反而後發事件迅速上庭。如果這樣想就要比較其他先前被拘捕(612以來)的案件, 絕大部份也未提控上庭, 只有個別行為凸顯的被告才被控上庭, 譬如在警總外擲蛋及襲警案、新城市廣場斷指案及兩宗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也有批評45人暴動控罪沒有詳細描述他們的角色, 有異於當年旺暴動案。暴動罪元素並不複雜,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也認為從傳媒報導的場面所見已構成暴動。也有人認為迅速檢控是為防止被告潛逃。我不同意這是迅速提堂的目的, 這些被告未提堂已獲警方保釋上庭。我的猜測是政府以此作為減少示威激烈行為的一種手段, 廣義看暴動是非法集結加破壞安寧的集體行為, 你不能說是誣告, 也不能說是政治檢控。最後完成調查才會對個別人士減輕罪名。先告上庭由法官訂出保釋條件, 交出旅遊證件和宵禁, 誰想去旅行、想渡蜜月, 就要三思後果, 已獲保釋的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法或違反保釋條件, 都可以被帶上庭取消保釋還押監房看管。我猜測第二封信的嚴厲批評, 是源於這手段。我完全沒有內幕消息, 沒有利用渠道打聽此事, 我關注事態發展, 但保持距離。究竟第二封信的指控(偏離檢控守則)能否成立, 是具爭議性的, one way or another都具理據, 故此就有第三封信的出現。從三封信的內容看, 我相信都出於局內人之手。其實也不用太擔心檢控官的政治立場, 612以來的多宗案件, 需要避嫌的都會由納稅人一起科款, 外聘私人執業資深大狀登場。政治問題部份可以錢解決, 多好。錢, 香港很多。錢是apolitical的。人啊人! 別過份癡情投入, 以免傷害自己。 

*

721號我們看見社會秩序崩潰,部份執法者與暴徒狼狽為奸,我們無論如何中立都已經不能再保持沉默。 

我們不願見到有殺人犯逃離法網,但有多種方法可以將疑犯引渡去台灣受審,所以我們堅決反對這樣粗暴和倉卒的修例。較早前已經有其他律政司的同事表態,我們屬於刑事檢控科,很多同事同樣支持市民。 

檢控官不只是有檢控的權力,亦同樣有不檢控的權力。我們職責是要保持中立,雖然在這時期無論外界以至內部都給予同事很大的政治壓力,但我們儘量堅守中立的原則,做好本份,每一件案都只考慮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合乎公眾利益才決定是否進行檢控,絕不考慮被告的背景和政治傾向。 

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同時理解廣大市民對政府充耳不聞的態度感到憤怒,因為我們都是香港人,我們都有參與遊行,我們同樣感到憤怒! 

我們相信如大家齊心協力表達訴求,政府必然會聆聽,亦必定會以實際行動來回應市民的訴求。我們希望令市民知道-我們亦與大家同行。加油!

(30/7/2019) 

**

致廣大的香港市民: 

我們這一群檢控人員是服務香港市民的公僕。我們支持日前我司同事的聲明和高級檢控官的表態。 

我們肩負起對廣大香港市民,法庭和普通法下的責任。我們同樣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犯法行為,無論是暴徒和黑警都絕不姑息,嚴格根據證據和檢控守則決定是否進行檢控。 

根據基本法第 63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檢控其中最重要的兩條原則是檢控每一件案前必須考慮,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和檢控是否合乎公眾利益。 

遺撼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梁”)似乎忘記了以上原則。 

鄭其身不正,又不是刑事法專才,在處理牽涉大型公眾活動的案件時,主要考慮政治因素,在沒有充份證據,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或不乎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仍堅持作出檢控,視檢控原則如糞土。 

梁曾被法庭裁定為一名不誠實的證人(區域法院編號:DCCJ 3619/2002),但這無礙他在 2015 年獲得資深大律師的名銜,更在一個月前獲政府頒發太平紳士這名譽。梁既然是資深大律師,是刑事法律專才,負責掌管香港所有刑事檢控,應該把關和作出獨立判斷,遺憾地梁亦被鄭踐踏,不能做好把關工作。 

現在香港風雨飄搖,在大是大非的議題上,梁鄭對外只會背誦範本對答以搪塞傳媒的查詢,對內亦從來沒有安撫和穩定人心。他們從來沒有真誠面向法律界和廣大香港市民。鄭只懂向特首叩頭。另一邊廂,梁只求明哲保身,為未來晉升高等法院法官鋪路,梁鄭他們都愧當刑事檢控專員和律政司司長這職銜。 

721 警黑勾結事件,令所有人震驚和憤慨。香港法治面臨前所未有的衝擊。我們絕對支持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 721 事件。在廣大香港市民對法治和我司日漸失去信心的時候,我司更需要一個有良心、有原則的人擔當律政司和刑事檢控專員,保障正義得以伸張,無辜的得到釋放,這樣才不會辜負香港市民對我司架有的期望。 

無論如何,我們仍會緊守崗位,謹記我們對廣大香港市民的責任,繼續為公義和市民服務。 

公僕仝人無懼風雨,與市民同行!香港人加油!

(31/7/2019) 

***

致廣大的香港市民: 

我們是一群刑事檢控科內堅持政治中立並承諾以持平專業的態度提供法律意見及執行檢控工作的檢控官/高級檢控官。就昨日一群自命為香港公僕的律政司刑事檢控人員發出的匿名公開信,我們有以下回應: 

不受政治干預的刑事檢控工作,是維護法治的重要一環。在過去的日子,律政司司長、刑事檢控專員及不少刑事檢控科內辛勞工作的同事一直克盡己任,以高度專業的水準及精神進行刑事檢察工作,捍衛香港的法治。惟一群為數不少的人員竟將個人政治立場帶入刑事檢察制度,將原本獨立、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刑事檢察工作沾污,蔑視《基本法》第6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的基本原則。他們在這封匿名信中的措詞用字正正顯示了他們已有既定的政治立場,嚴重損害檢控官的中立形象,令市民對法治失去信心。 

檢控官不但要中立,更要被認定為中立,我們認為有關檢控官已無資格讓公眾信服其檢控決定,社會亦會質疑整個律政司是否在中立、真誠及公正地履行檢控工作。為確保律政司能繼續公正及不偏不倚地履行檢控工作,在維護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懇請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禁止曾表達政治立場的檢控官參與任何涉及《逃犯條例》及反修例事件相關案件的檢控工作,以符合我們「一貫、公正、獨立」的原則。 

一群少數但不再沉默的檢控官/高級檢控官

(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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