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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盲官黑帝
標少
2019年8月16日

對上一次評論何麗明審訊的世紀大案是4個月前, 本案又有新發展了: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處理一宗行人涉嫌亂過馬路案件,審訊89天尚未結案;該案被告因不滿何官早前下令要她繼續傳召未完成作供的辯方證人,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何官無權強迫辯方傳召證人出庭。高院法官今(16日)批准申請,下令毋須再傳召辯方證人出庭,以及裁判官盡快聽取結案陳辭。

......

(亂過馬路案審89天未完 高院令結案陳辭)(明報16/8/2019即時新聞) 

我最近已擱了筆, 不評香港事, 看點閒書, 沉澱一下失戀的情緒。昨晚從書架撿出東野圭吾的書來看, 現在把書擱一擱, 先批評這位香港開埠以來濫權瀆職無出其右的法官。我曾經在Hello不等於Kitty一文交代過本案的背景及最佳的審結方法, 所謂最佳, 其實是the lesser of two evils, 為納稅人荷包省錢的方法, 可惜律政司置若罔聞, 讓這潭髒水繼續發酵下去。該篇評論寫的當時已審了60多天, 我當時說審訊會超過佔中的79, 現在已審了89, 我另一預測是審到2020, 看來很快就達標了。高院判詞未上載, 我不知周家明法官下了甚麼具體命令, 但何麗明已豁了出去, 不單止法官的任命莎喲娜啦.再見(台灣鄉土作家黃春明一本小說也以此命名), 她以後也休想在法律界立足, 臭名無遠弗屆, 私人執業嘛, 傻的才會委託。這次司法覆核, 政府付了大部份訟費, 賠得更慘的是香港的法治。這件案不論怎樣審下去被告都會脫罪兼贏訟費, 何麗明就算把被告定罪也會上訴得直, 辯方律師也應被罰虛耗訟費。當一個法官弄權的時候, 一時之間大家束手無策, 若聽從我的建議enter nolle prosequi, 就起碼是兩害取其輕, 挽回一點司法機構聲譽的方法。這就是盲官黑帝的一例。雖然未有判詞, 高院法官對何麗明的指令(mandamus)(履行責任令, 《裁判官條例》第104(9))已出, 若果何麗明抗旨, 吾不欲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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