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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沒有衝擊的遊行
標少
2019年8月21日

昨天看到明報登出新晉升區域法院那3位大人的照片, 頓覺時光飛逝, 美女法官那張相肯定不是近照, 我還記得九十年代初初遇那青春玉女的面貌, 流金歲月, 苒苒幾盈虚,澄澄變今古。練官和沈官的晉升可謂long due, 但凡事皆有因由。我也好幾天埋首在東野圭吾的小說中, 不理世事, 尤其是一些頗低端的留言, 所謂此中有真意, 欲辯已忘言。說實, 根本不欲辯。在日常生活中究竟事實真相是甚麼, 我自有體會。  

前天敘舊, 18人飲茶坐滿一桌, 跟短暫到訪悉尼的一對夫婦碰頭, 席上難得幾乎一句香港現狀的話也不說, 所以不傷感情和氣, 很難得啊。同桌的朋友說, 就算我寫吃的題材, 留言也談政治。但我自顧沉澱, 不管別人沉淪。 

最近遊行變得和平了, 外媒把peaceful這字眼放大了, 矇面記者會那幾位壯士, 把和平無衝擊歸功於警察不驅趕, 這是先有雞抑或先有蛋的爭論, 省了我加入戰圈, 但驗證此說法的客觀性, 可以考慮的事實是在和平示威時, 警察有沒有動武? 示威和平了的原因總有幾個, 打仗打得多就會厭戰此其一, 可是對勇士而言, 遊行沒有衝擊總有缺憾, 有些人是會十分失落的, 我視之為obsession, 所以, 我覺得厭戰是假象, 主因是衝擊的代價。  

法庭毫無疑問是個充滿「建制」思維的地方, 你可以見到近期涉案上庭的人, 獲得保釋的都附帶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宵禁等條件, 甚至每週要往警署報到, 保釋期間犯法就被收押, 問你驚唔驚。我在律政司的三封信一文講過, 快速檢控是一種壓制衝擊的手段, 但這種手段不能稱為政治檢控。進入司法程序, 球賽開始了, 除非是吹黑哨, 否則一切講球例了。由沒有球證的亂踢, 變成可以出黃牌、紅牌趕出場, 甚至停賽一段時間, 玩法不同了。  

律政司至今也沒有打茅波, 母子政見不同, 阿仔打阿媽, ONE bind over。連儂牆爭抝由口角變動武, 也是ONE bind over處理。Well, consistent with the prosecution code 起碼未看到政治檢控的證據。法庭為甚麼是「建制」的? 法庭是講甚麼的地方? 當警方反對遊行申請, 上訴委員會主席也是大法官, 而整個制度也經歷過在終審法院的挑戰。那些思維和概念, 任憑怎樣liberal minded, 也受制於法規、先例的限制, 法官不能自由創作。除非搞「特赦」、不追究、不檢控, 否則你不能預期法官可以夾硬放掉違法的人。事實上自6.12一連串的違法行為, 也不會演變成每一個違法的人都會被檢控的。在某程度上已屬酌情不予檢控。  

反送中發展至此實際上在反甚麼? 5大訴求又變成甚麼脫節的訴求? 我越搞越糊塗了, 有時朦朧看人和事, 也是一種福氣, 不是有這一句潮語嗎, 認真你就輸了。昨晚收到一個與反送中相關的電郵, 是學生哥寫給我的諮詢, 擔心的是案底。唉! 我已多次呼籲抗議行為要避免違法, 否則到了畢業找工作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是"Have you ever been convicted of an offence in a court of law?" 這課題其實以前也談過。學生哥因為在連儂牆貼標語被傳票檢控(在這政治氛圍下我以為是放任違法的, 還是第一次聽到檢控), 擔心的當然是有沒有案底及這條定罪問題怎樣答。案底分為兩種, 一種是記錄在刑事紀錄課資料庫裏的刑事案底, 有了這種案底可能連良民證也拿不到, 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而洗底的可以基本上不披露, 除非某些規管專業資格的法例說明洗底也要披露, 洗了底拿到良民證在良民證裏也註明該案底, 因為《罪犯自新條例》無需披露的案底只適用於香港, 沒有域外享用權。至於學生哥詢問的情況並非存入刑事案底資料庫的案底, 但無論是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 也屬經法庭的定罪( convicted in a court of law), 就算被告不曾上庭只以書面認罪的案件, 也屬定罪紀錄。這種傳票的定罪紀錄, 是會存入司法機構的資料庫裏, 如果是政府部門發出的傳票(departmental summons), 就只會存入該部門的紀錄。以學生哥詢問的傳票為例, 如果由食環署提控的, 這定罪紀錄只會由食環署的檢控科存檔, 警務處也不會知。若傳票由警察發出的, 就只有該警區保存紀錄。這種不含刑事成份的定罪紀錄, 不會存入刑事紀錄的資料庫, 但卻是一項定罪紀錄, 答起"Have you ever been convicted of an offence in a court of law?"這問題, 會使人憂慮, 但其實是無關痛癢的定罪紀錄, 如果你說謊, 就會是刑事案的虛假聲明。Think twice before you venture into the wrong side of the law.  這類傳票尚且使人擔憂, 為勇武而干犯刑事罪行真的可以勇者無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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