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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警暴和濫捕
標少
2019年11月20日

﹙原文發表於2019年10月13日﹚

 

我這一篇談警暴和濫捕。

 
這是個不討好及惹人罵的標題, 但拜託別罵粗, 我最近已包容了很多, 單字、代號等粗口留言, 予人發泄不滿的機會, 我盡量容忍。前晚就有人以為留言沒有顯示出來, 以為被我阻止了, 於是大罵了十行八行的粗口, 殊不知在留言超過200條之後就要click 版底的"載入更多”才可看到超過200則的留言。當然, 低層次的語言誰不會講, 還以為了不起, 我只好讓這種人沾沾自喜好了。無知也是無藥醫的。我還記得Gerard Muttrie當裁判官的時候, "老同"不滿被判入戒毒所(寧願判監, 因為戒毒所會被recall), 向Muttrie爆粗, 問候他娘親, Muttrie不用翻譯已知被告在罵娘, 氣定神閒地說: Defendant, my mum is already 80. Go ahead.
 
言歸正傳。
 
警暴鏡頭多, 濫捕報導多, 我無需為警察申辯, 但我有我判辨的準則。有個來自大陸的球友最近跟我談香港狀況, 他批評警察的暴力, 我簡單反問了一句: 警察有沒有對和平示威沒有衝擊防線的人動武?
 
不少人不贊成示威者使用暴力, 但對使用私刑、汽油彈等可致嚴重傷害的手段也明言不會割蓆, 只用了很含糊的字眼來替他們開脫: 對他們的行為理解。肆意攻擊和和破壞私有產業, 只要扣頂"共黨"’的帽子或反對陣營的店鋪就可了。這種黑色恐怖手段, 目的是消滅異己, 使人噤聲, 不割蓆的人心態上是在協助教唆鼓勵助長違法, 輔以文宣攻勢, 為這種行為正名。就算那些商鋪是大陸機構擁有或黨資,  也沒有權去破壞, 否則只不過是用極權去打倒極權的思維, 以黑色恐怖對付白色恐怖。
 
我一直都沒有評論近期警察過份使用武力的事件, 雖然我不贊成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但我可以理解他們這種行為。這種講法豈不是跟前一段的不割蓆思維一樣? 當然並非如此, 根本分別在於前者是對非法行為的認同, 後者是執法過程產生偏差, 甚至干犯刑事罪行的諒解, 但無論如何, 犯法就是犯法。問題是, 警察用了過份武力, 也要視乎過份的程度, 所以過份或不必要武力也未必犯法。警察執法使用的武力是制服性的武力, 從來都不是跟暴徒對等的。所以暴徒用刀, 警察不可能找把刀來對劈, 暴徒掟汽油彈, 警察就算有材料在手, 也不能以汽油彈回擲。遇上孔武有力赤手空拳的暴徒, 警察赤手空拳未能制服他, 可能要拔出警棍來, 而並非有些人講的對等武力。有些情況看起來警察用了過份及不必要的武力, 譬如暴徒已倒地, 警察還當頭棒喝。當然, 這樣做也並非絕對不當的, 一切視乎每一宗的案情。有些人圍攻警察時兇狠勇武, 被制服時就變成瑪莉的小羊, 哭哭啼啼的, 拜託, 可否貫徹做個暴徒, 哭哭啼啼的怎去搞時代革命, 要麼就別仗人多勢眾去襲擊別人。我完全不否認有警察按耐不住乘機報仇雪恨。像7警案, 我第一時間就跳出來斥責。那兩宗學生中彈案, 從影片看到的過程, 開槍是prima facie justifiable, 法律學者卻要說警務處長未調查就下結論, 看到汽油彈扔向便衣警察, 僥倖沒有燒死他, prima facie attempted murder, 真的可以把警察視為草芥, 死之不惜嗎? 不曾死的卻悲慟得死去活來, 你們瘋了, 不割蓆的人的手也沾了血, 也有份把那些人往cuckoo's nest那裡推。有誰輕生墮樓, 有誰的屍體在海上漂浮, 儼然就是義士的犧牲, 你們瘋夠了嗎? 一方面視警察為共狗、共產黨的鷹犬, 另一方面又埋怨他們不執法, 精神分裂嗎?
 
濫捕這指控也相當有趣。我就覺得公然違法的行為舉目皆是, 警察人手嚴重不足, 舉牌多過拉人, 因為暴徒人多勢眾, 幫兇又多, 警察在絕大部份場景都是outnumbered, 何來濫捕? 這是偽命題, charge dismissed。
 
拜託諸君, 發揮香港人的拼搏精神, 別拼命弄到自己精神出問題, 如果有病不求藥, 就少上網少瘋傳, 是不藥而癒的良方。罵我就請隨便, 但請勿罵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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