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0
法律隨筆
有因有果
標少
2019年12月9日
﹙原文發表於2019年11月8日﹚
 
 
我住的地方忽然好需要防毒面具和口罩。

早兩天新南威爾斯省山火的警告級別是catastrophic, 白天一片紅霞, 數天燒毀了超過300間房屋, 有的鄉村小鎮全鎮盡毀。到目前為止, 燒毀的土地有110萬公頃, 即是11個香港的總體面積(香港總面積1108平方公里)。這裏是沒有因打風或下大雨而停課的, 昨天超過500間學校因山火風險而停課, 學校一旦燒起來就死得人多了。山火的溫度可達1600度, 身在其中, 必成灰燼。數字顯示, 在發生叢林山火100米範圍的房子, 一般難逃火刧。當然, 在這種環境下, 也有人刻意在樹林放火, 也有人在全省禁戶外生火的命令下在後園燒烤, 也有人前往高危地區遊覽。位於藍山Katoomba的「三姊妹」景區是其中一個高危區, 政府呼籲居民離開, 卻有不少遊人前去拍selfie放上social media。Sheer stupidity無藥醫。

昨天在離家約20公里的地方就有人涉嫌縱火, 因為太近民居, 於是地面消防員配合空中救火機灑滅火劑(fire retardant)來救熄。滅火劑把房子及車輛都染得一片紅, 市政府今天派水車去清洗。惹起我的自由聯想。Bush fire恐怖之處是火是懂得飛躍的, 不能及時逃離的人有些在車上被燒死, 大自然的魔力誰能抵禦? 鄰居來自北京的, 在此讀書結婚, 昨天竟然問我山火燒到怎樣辦? 我說, 開garden hose, 除此聽天由命囉, 又不是遇到殺人狂魔淋汽油上身打火, 人總要一死, 避也避不了, 只要不戇居到以為子彈不會打死人, 火不會燒死人便可。球友以前在星洲做crime reporter的, 他今天問我放火燒人可告乜? 死了就告謀殺, 沒有死就意圖謀殺, 因為謀殺的元素是with intent to kill or inflict grievous bodily harm, 再問我怎證明動機, 靠推論囉。唉! 四成皮膚燒傷, 死了好過受苦。

有人說有因有果, 是睿智之言也是屁話。天啊! 甚麼是因, 一個天長地久也說不清、爭論不完的問題。而且, 若講法律, 根本不是抗辯或求情理由。用因果來做文宣、做文章、講笑話, 當然可賺人同情。拜託, 別再搬「學生」「大學生」這些名詞出來, 抱歉, 我總是聯想到那些全黑的murderers, mobsters, rioters, thugs, 真的很不公平, 把優秀的一併抹黑了。

我已好幾個月沒罵共產黨了, 因為出現了比共產黨更值得罵的東西, 加上那些不是東西的幫兇。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