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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失自由
標少
2020年4月14日
新省自3月31日起實施的第3階段抗疫管制至今已進入第9天, 截至昨天為止共發出136張違反部長指令(Ministerial Direction)的告票, 盛惠$1000, 在維省就更貴, 要$1652。3天前維省一個17歲女生掛着L牌學車, 被警察截停發了告票, 警方不接納學車是離家的合理理由, 認為是non-essential travel。事件由傳媒報導後警方還是態度強硬, 不肯撤銷告票, 及後群情洶湧, 昨天才把告票撤銷。這就說明了這些抗疫管制措施多麼嚴苛(draconian)。新省警務處長被傳媒問及此事, 他卻覺得學車沒有違規, 可見不同省份除了罰款金額不同外, 在執行上也迥異。市民被弄得頭昏腦脹就不在話下了, 一個省容許釣魚, 認為勉強算是運動, 另一個省卻會因此罰$1652。但我想指出, 警察執行法律, 但警察的看法並不等如法律正確的闡釋, 有些案件存着爭論空間, 因為合理辯解(reasonable excuse)儘管新省列出16種情況, 也未能窮盡的。補充一句, 我看新省過去8天告票的案情, 從沒有一宗近似華人圈流傳因人距不足1.5米而被罰的情況。謊言止於有知識的人。

復活假期在即, 明天起至下星期一, 交通違例加倍扣分和罰款, 警方也講明會嚴打外出渡假的人, 除了設置路障盤查外出的目的, 還會利用高速公路的偵察鏡頭, 以及警車上掃描車牌的儀器來掃描車牌, 以核對中央資料庫車輛登記資料, 抽查理應不會在離家很遠的地方出沒的車輛。如果我開車去百多公里外的藍山, 理由是去爬山(外出運動是離家的合理理由), 是不是可以呢?  又譬如我開車到200公里外, 被警察截停盤問外出的理由, 我說去超市買食物, 又是否合理辯解呢? 如果這兩種情況讓我審判, 我都不會接納是合理辯解。訂立規則整個目的是防止疫情擴散, 市民要盡量留在家中, 在家附近運動是合理做法, 開車去老遠地方運動並沒有說服力, 所以應該被定罪。

在路上人少車疏, 大部份人躲在家中, 酒鋪生意多了幾倍, 一場疫災, 家暴和酗酒的人都多了。這場瘟疫對澳洲人的心理影響暫時難以評估。昨晚第一批從外地返澳被強制在酒店隔離的人「放監」了, 包括我的一對朋友。首批人十分幸運, 都入住五星級大酒店, 我未有機會訪問我的朋友, 不知這14天的「享受」, 但從傳媒一些報導看, 有人不滿食物份量和質素差, 有人說連坐監也不如, 放風和吸口鮮風的機會也沒有。這些5星級酒店包括Hilton, Swissotel, Intercontinental等, 遲來住宿分配一直差下去的人不知感受如何。失去自由, 還要獨自軟禁於一室的心理創傷有多大, 真的天曉得。相比之下, 香港人很幸福啊! 咪怨七怨八。在這裏, 人人在家日煮夜煮, 都煮到出神入化, 煮到發神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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