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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掩耳盜鈴
標少
2020年6月23日

特朗普今天在Tulsa出席競選宣傳活動, 吹牛是他的常態, 這當然不用我去做fact check, 美國政治是美國人的事, 我看他其實只想找點笑料。他花了14分鐘重新演譯在西點軍校走下檢閱台被指患上柏金遜症的一幕(I read the full transcripts)。他今天對着群眾説, 減少檢測新冠病毒, 少人去測個案就必然會少。

"You know testing is a double-edged sword...Here's the bad part ... when you do testing to that extent, you're going to find more people; you're going to find more cases. So I said to my people, slow the testing down please." 

掩耳盜鈴的手法, 大陸疫情初期爆發的消息封鎖, 澳洲初期口罩不足呼籲國民無需帶口罩, 道理都一樣。我這一篇不是講疫情, 是講國安法。 

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絕對有需要訂立, 香港23年來都不能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 造成顛覆國家方面的法律空隙(lacuna), 港獨份子氣焰囂張, 所以訂立國安條例來應對, 這屬逼不得已的方法, 這一點我也可以接受。因為泛民議員在立法會中玩弄手段抗爭, 擾亂立法會功能, 所以國安法不能一如過往在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 再由特區自行立法, 這一點我也逼不得已接受, 因為再由本港自行立法就一定再擾釀一番。這樣做明顯削弱特區作為兩制之下施行普通法的司法獨立性。出現這情況我都接受, 純因為反正在闡釋有關條例最終都會走上釋法的一步。可以怪誰, 反修例後貪勝不知輸的自食其果。我難以接受的是有關在特別情況下, 由中央手執司法管轄權這一點。 

我們回帶到去年2, 政府推出修訂逃犯條例時, 泛民反對的焦點在於要先確保特區法庭對被引渡犯人要有足夠保障, 連保皇黨表面忠心也同樣尋求相同的保障。當時中聯辦講有名有姓的大陸經濟犯逃到香港的有三幾百個, 而當時修例所針對的百份百香港人也只有現在逍遙法外的陳同佳一個而已。一直以來強調一國兩制, 未知50年不變在餘下的27年怎樣銜接大陸的一套, 或者在50年之後會否商討出另一方案, 在過渡期間有幾多人希望立即變成一國一制呢? 現在一下子竟然會有很多人對國安法可以把犯人送返內地審而欣然接受 

假如23條老早就立了法, 在香港違反的人就只會在香港審訊, 定罪後在香港服刑, 《基本法》沒有一條提及港人在港犯法會送內地審的, 所以這次訂立的國安法是改變小憲法的大突破。這種突破我認為是明顯違反《基本法》的。我明白很多人目睹過去一年香港的動亂及破壞, 恨不得把暴徒嚴懲, 所以接受國安法可以對付他們, 加上看到不少擲汽油彈的被告沒有被重囚而誤以引用國安法送他們往內地受審是最佳殺手鐧, 若你真的這樣想就表明你骨子裏都不受落內地的刑法。另外, 若你認為國安法可以對付暴徒, 我認為你想錯了。真的勾結外部勢力、搞顛覆的人, 有幾多個自己落手去擲汽油彈、藏炸藥及致命武器? 這種暴行就算通過國安法都未必可以告到這些暴徒, 暴動及相關行為都只是違反本地的法例。 

國安法訂明駐港國安人員須遵守香港法律, 若違反香港法例, 譬如未獲法官批准的竊聽搜證, 在香港審訊這些證據就不能呈堂, 但押被告返內地審就不成問題了。而且, 國安法具凌駕性, 凌駕的程度要到立法後才知。另外, 國安人員在港違規可以怎樣處理? 打報告告訴國務院嗎?我不是危言聳聽, 只是不想一廂情願把一切都想得美好。Hope for the best but prepare for the worst。把頭埋在沙堆裏可能安然渡過預期會出現而沒有出現的危險, 最好的保障是法律上清晰的保障, 而不是自己幻想或幻得幻失的保障, 或像特朗普掩耳盜鈴的自欺欺人式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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