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0
法律隨筆
指定法官
標少
2020年7月7日
多個傳媒機構報導了總裁判官蘇惠德被委為指定審理國安法的6位裁判官之一。

除了總裁判官蘇惠德已確認自己獲港區國安委委任,消息指,其餘五名指定裁判官,分布於各區的裁判法院,分別是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粉嶺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由於其外籍身分,不符合《港區國安法》下規定而無法獲委任。
(頭條日報)
 
蘇官在處理第一宗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時, 回應辯方在庭上查詢, 承認自己已接獲指定法官的聘書。在上面提及的另外3位都是上月26日才正式升遷為主任裁判官的, 報導指錢禮無份, 我感到很奇怪, 我以為全港7個裁判法院的主任裁判官都應有份才合理, 因為在日常正常工作的安排, 所有新案及過堂等待轉介更高級法院的案件都會在主任裁判官席前處理的, 所以應全部委任為指定法官, 另加一位處理交付高院審訊案的裁判官才對。而且, 大馬爺早兩天的聲明也講, 「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所以沒理由不委任錢禮。

蘇官指自己接獲指定法官的聘書又是甚麼的一回事? 成功獲聘的法官, 除了在上任當日作司法宣誓外, 是需要行政長官簽發委任狀(appointment warrant)限制可行使的司法管轄權及權力的。國安法第44條訂明行政長官應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 指定了就應簽署委任狀和在憲報公佈, 否則可能產生法律技術問題, 而致審訊越權而無效。委任狀的內容應該十分簡單, 指出據國安法第44條作出委任及任期一年等字句。

委任各級法院的領導為指定法官便可除去政治傾向, 但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領導都各只有一個, 可能只憑資歷來委任了, 而且高院的領導是上訴庭庭長, 國安法案件在高院審理也不會由庭長去做, 庭長要在上訴時才會牽涉入內的。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