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預言的目的
聖經有很多關於耶穌的預言,而耶穌亦有不少關於未來的預言,目的就是:
彰顯祂是神的超越時空能力,知道過去和未來——「如今事情還沒有成就,我要先告訴你們,叫你們到事情成就的時候,可以信我是基督」(約13:19);
- 讓人有盼望——「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16:33);
- 給人一個預警,有心理準備;當事情發生時,不會慌張或者驚惶而失去信心,心裡反而滿有平安和倚靠——「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至於跌倒」(約16:1);
- 讓聽到的人可以有份參與傳福音的工作——「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15:15);和
- 給人一個悔改的機會——「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立即實現的預言
耶穌所說的預言,有「立即實現的」、「之後已經實現的」和「將要實現的」預言。
當時「立即實現的」預言有:
- 咒詛無花果樹(太21:18-19);
- 猶大賣主(約13:21-30)
- 彼得三次不認主(太26:31-35);和
- 耶穌三次告訴門徒祂將會被釘死在十字架後三天復活(太16:21, 太17:22-23, 太20:17-19)。
之後已經實現的預言
耶穌升天之後「已經實現的」預言有:
- 彼得殉道的結局(約21:18-19);
- 在公元70年聖殿被毀(太24:1-2);
- 在同年耶路撒冷被踐踏(路21:20-24);和
- 1948年以色列復國(太24:32-34)。
未曾實現的預言
未曾應驗,但是「將要實現的」預言有:
- 耶穌的再臨(太24:29-31);
- 大災難(太24:3-28);
- 萬民受審判(太25:31-46);和
- 神國的來臨(路17:20-33)。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