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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新聞及評論
法官和被告雙雙離港,「巧合」還是早有「默契」?
義言
大公報
2022年8月19日
(原文发表于2022年8月18日)
 
2019年的黑色暴亂,許多暴徒被警方拘捕後,卻因各種理由而獲法官判處無罪並當庭釋放。雖然所有案件不能一概而論,而被告是否罪成要視乎很多因素,但如果某一位法官涉及的「無罪釋放」個案太多,就不能不令人生疑。隨着時間的推移,市民發現,當初被法官判處無罪的被告,很多人都悄悄逃離香港,而「放人」的法官自己也已舉家移民離港。被告和法官「殊途同歸」,這是「百年一遇的巧合」還是共同政治理念下的「心有靈犀」?
 
被告既無罪為何離開香港?
 
已離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兩宗與2019年黑暴相關的案件中,裁定全數1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case stated)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訴,兩宗案件昨日在上訴庭作指示聆訊。上訴庭表示,似乎部分被告迴避接受上訴通知書,甚至刻意迴避。
 
 
迴避上訴這不令人意外,但引起公眾關注的是,昨日聆訊涉及的9人,早前脫罪後已全數離開香港。市民看到這一消息,很自然會出現一個疑問:既然被判無罪,為何要離港?要解答這個問題,還是要看看法官當時是怎麼判的。
 
首宗案件涉及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亂,第二宗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日出現的暴亂。兩案全部14名被告都獲判無罪當庭釋放。法官沈小民在判詞中幾乎都接受了被告的立場,例如:認為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暴亂現場「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至於針對各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沈官稱「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而帶備「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護自己」也是「無可厚非」。
 
又如,被告被警方搜到白電油等物品,沈官對此認為「無問題」,理由是:涉案單位內搜出物品都有「合法用途」,不可以視作攻擊性武器;他反而質疑警方「為何到該單位時沒有發現任何製成品及半製成品?」甚至還舉例形容,「有如鎖匠會開鎖但不一定會爆竊,穿黑衣及有相關裝備不一定是暴力示威者」。
 
當時案件判決出來後,社會已是一片嘩然。但也有一些人替沈小民解釋,認為法官「自有其理由」云云。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法官如何判決必須依基本的事實邏輯,而不是依自己的喜好,但如果有法官用各種理由包裝自己的政治立場,則另當別論。
 
兩宗案件14名被告全部無罪釋放,一年多後9人偷偷離港,實際上是對沈小民法官狠狠地煽了一巴掌,無異於在以另一種方式「推翻」了法官當初無罪的判決,也是對某些司法人員政治立場的無情揭露。
 
公眾感到驚奇的是,9名被告離港,主審法官也已離港。2021年10月,有媒體報道未到65歲退休的沈小民放棄二十多萬的月薪,舉家移民。到底被告害怕什麼?法官又因何而去?正如有評論質問:「一個原本以辣手著稱的『釘官』,忽然搖身一變成為暴徒救星,之後一家大小移居英國,單是這些奇情轉折,已足夠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
 
有無涉及違反司法公正問題?
 
我們不知道兩者離港的具體時間,也不知道是誰先誰後,但在一宗受到公眾高度關注的案件中,被告、法官雙雙離開香港,已是極不尋常。公眾合理的疑問是:當中有沒有違反法官操守的問題?有沒有涉及其他破壞司法公正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警務處國安處在調查「612基金」期間檢獲大量文件,發現約有35名大律師,在處理涉及修例風波案時繞過延聘他們的律師行,直接從「612基金」收取由基金簽發的支票。有人則向司法機構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惟實際上收取基金所支付的款項。就此,警方向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投訴,兩會均正調查事件中。
 
法官、被告、律師,三者到底關係如何,需要調查清楚。而由此事可以看到,法官的監察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以真正維護香港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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