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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與好人難做
屈穎妍
港人講地
2022年6月28日

 (原文發表於2022年6月17)

 

如果,你在街上遇到個倒地昏迷不醒、心臟停頓了的路人,你會:

報警

報警,然後立即為他施予心外壓急救

立即施予心外壓急救,叫其他路人幫手報警

在旁邊張羅,看看能做什麼,譬如為他打傘

圍觀

拍照

 

我們從小被教導,不能見死不救,但世界變了,人心也變了,壞人會利用人性的善良來作惡,沒感恩心的人會利用法律來追究責任,於是,好人愈來愈難做,大家索性不多事,打打傘、截截車已是極限,社會已習慣漠不關心,因為太熱心隨時會惹禍上身。

 

內地早年有很多「碰瓷黨」,一個故意撲出馬路的人,只要誰好心下車看過究竟,就會被他勒索賠償。所以大家都說開車撞倒人千萬別下車,旁人也千萬別多事。

 

由於在路上幫助人隨時會捲入無辜事端,社會開始習慣見死不救,人性愈來愈變得冷漠,大家都說好人難當,救人英雄隨時流血又流淚。

 

於是,201710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加入了一個俗稱「好人法」的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明顯是在法律層面鼓勵大眾守望相助。

 

這種律法,西方叫「好撒瑪利亞人法」,德國、加拿大、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美國、日本、韓國……都有此法例,使見義勇為者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

 

然而,文明先進的香港卻沒有這種法律,於是,像文章開頭所說例子,大家伸出援手之前會猶疑:如果我多手急救,他最後死了,會「入我數」嗎?就算我用心外壓把他救活,但用力過猛「搓」斷他幾根肋骨,醒來他要我賠償醫藥費怎辦?

 

不是說笑,社會上愈來愈多在街上忽然休克,卻無人敢救的例子。當然大部分是不懂救,也有不少是不敢救。

 

根據日前(615日)「遺傳性心律基金會」委託香港理工大學康復治療科學系做的「院外心臟停頓存活率」研究報告顯示,院外心臟停頓的存活率僅有1.8%

 

人的心臟一停,每延遲一分鐘施救,存活率就會下降7-10%,所以,對這種忽然倒下的病者,旁人的援手,是十分重要的救命草。

 

如果,連內地都已經有救人不必擔心被問責的法律保障,為什麼我們仍不引入這些鼓勵大家伸出援手的「好人法」,重燃社會守望相助的風氣?

 

更遠的推廣,就是心外壓等急救技能應該在學校成為必修課程,假如所有中學的體育課都會教急救、教心外壓,救人成了人人都懂的技能,再加上法律保障,就會減少因心臟問題而丟失的性命,讓大家伸手助人再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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