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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祝福,斷送20年青春!
屈穎妍
2021年7月5日

網上流傳一段視頻,內容是一名黑衣惡男,在日前銅鑼灣恐襲事件發生地擺下白花,被警察查問的情景,他大聲夾惡地責問警員說:「你哋警察死咗人都喺地下擺花啦,唔通擺天台呀?車禍路祭死咗人都係咁擺,點解我唔擺得?」

 

那要問問此惡男:紐約世貿遺址都死了很多人,如果你在那裏獻花給拉登及他的死士,你猜會發生什麼事?

 

一個恐怖分子殺人不遂憤而畏罪自殺,這種人值得大家供奉拜祭?


網上片段所見,甚至有不少父母帶同孩子前往獻花,公開歌頌及懷緬恐怖主義行為。

 

我想告訴這些失智的人,如果在美國,他們已被視為潛在恐怖分子,所以我建議警方也要用國際標準,把獻花者登記身份拍照存檔,以防萬一。

 

不是說笑,支持恐怖分子會被判罪的例子在西方並不罕見。

 

美國俄亥俄州就曾有一名24歲男子麥可尼爾(Terrence J. McNeil),因在社群網絡平台Tumblr貼出支持恐怖組織伊斯蘭國的言論,在2017年被法院重判20年監禁。

 

或者先告訴大家,到底這個麥可尼爾在網上做了些什麼,要被判20年重刑?

 

據報道,麥可尼爾2015年8月在他一篇網上博客文章中,寫下「快樂9/11!!!!」並張貼一張草莓蛋糕照片,再加拉登的照片和一支悼念蠟燭。

 

之後,他又轉發了數名美國軍人的照片、姓名、地址等,就像香港的「老豆搵仔」一類起底網站所做一樣。

 

麥可尼爾完全沒有行動,他只是轉發、只是慶祝、只是悼念,連行去世貿遺址獻束花的機會都沒有。

 

他只是給拉登一個祝福,就斷送了20年青春。

 

這就是美式言論自由,香港人,你們天天在網上、在地上做的事,在美國的代價,原來是20年監禁。

 

刺警恐襲發生後,網上有人憐惜「義士」、有人鼓動復仇,我奇怪,為什麼這種仇恨言論、這種對恐怖行為的歌頌,竟然可以繼續肆無忌憚地發表、轉傳,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的言論自由、行動自由可以去到這地步,公開支持恐怖襲擊,仍然可以安然無恙,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太善良了點?

 

2018年,法國和德國於歐盟議會提出《防止網絡散播恐怖主義內容審查草案》(Anti-Terrorism Censorship Regulation),規定網站內容若被警方視為「恐怖主義」,即使沒法官授權,網站必須於1小時內刪帖,否則將處以網站收入4%的罰款。

 

德國更早有管制仇恨性言論的主張,公開支持納粹、支持種族仇恨,在德國刑法下是會被定罪的。

 

加拿大也禁止公開發表煽動對特定族群的仇恨言論,法例明言:「宣傳仇恨並不是言論自由」。

 

是的,全世界的言論自由都不是無疆界,唯獨香港例外,看來,我們是時候跟國際標準看齊了。

 

 

 

 

 

文章來源:   大公報    20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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