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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品評
BNO問題須及時處理 明確港人身份認同
關品方
前港府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2020年12月19日

香港有大約250萬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對BNO的性質,沒有多少人能夠清楚闡明。英國推出計劃,讓BNO持有者可赴英申請移民,條件手續程序費用各項細節一應俱全,明年1月1日生效,其性質等同登陸英國的「難民證」。原來英國早在97前,除了搶先推出5萬名居英權(直接給予符合條件的中上層港人,可入英籍)之外,同時搶先推出在香港出生的市民均可申請BNO,老謀深算,為的就是今天。特區護照是97回歸後才有權發出。因此,到了今天,港人持BNO的仍多達250萬人,而97回歸時,香港居民才520萬。英國作為老牌殖民帝國,處心積慮。

英國一直垂涎香港的人力資源,現在找到藉口搶人,而且通過BNO辦理,主動權看似穩操在英國政府手上。BNO人士可以來英國,有1年時間提出申請永久居留,滿足相關條件後,可入籍做英國人。只要你足夠有錢,有能力存活,符合有關條件,即可。據估計,約有25萬持BNO的港人或會離港赴英。這就是泛黃黑暴動亂的後果之一。北京如何定義BNO,會不會宣布不承認BNO的某種特質,怎樣澄清BNO的特定含義?是否僅是旅行證件?有沒有時限?BNO持有人一旦移民外國,會否影響其永久居留香港的權利?中國憲法及國籍法界定有關限制雙重國籍的問題,聯繫到基本法有關BNO的問題上,應如何理解?有什麼牴觸?問題似乎已迫在眉睫。港人期待有清晰的説法,才知道如何自處。

反修例風波,觸動北京親手制訂及實施香港國安法,此舉原為填補國家安全漏洞,卻引發部分港人萌生移民念頭。與此同時,英國為俗稱BNO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擴充入籍英國的權利,英國內政部甚至一度預料,會有超過73萬持有BNO的港人萌生移民英國的念頭。

雖說人各有志,但當前的移民潮,確實反映不少港人對國家的意識責任和政治忠誠相當薄弱。歸根究底,由於歷史原因,香港從來都只有「居民」,鮮有「公民」的法律概念和身份制度,令香港的「中國公民」無法形成與內地「中國公民」相應的認同和情感。

事到如今,我們需要正視港人的身份,對BNO的法律地位,要有清楚的認識。當年中央為了香港的平穩過渡,以「居民」簡化為「公民」。如今時移勢易,香港人的居民/公民身份,不能再模糊不清,必須建立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香港公民」制度,首要要解決有關「雙重國籍」的問題。

國家安全依靠諸多力量,人力、武力、財力之外,最重要的是人心之力。沒有忠誠,什麼人力都難免成為敵人的戰利品。說到底,確立香港公民的身份,才是人心回歸在體制上的根本保證。對國家忠誠,是構成「一國」這個政治實體的同一性最重要的道德原則,也是從政者及全體公務員的責任原則。這是「一國兩制」的道德基礎。沒有公民的忠誠,國家就沒有政治同一性;從政者若不忠誠,代議政制就會出現危機。香港特區是行政主導,特首作為行政長官,必須做好四件事方可領軍:第一是用好人才,走群眾路線,凡事不可單靠少數幾個專家;第二是分好錢財,要科學分錢,目光向下,以人為本,精準扶貧扶老扶弱小,施惠到人;第三是建好機制,驅動港人發揮潛力,激發動力,促使努力,關鍵在明確效忠的對象,在堅持「一國」的立場上,「兩制」互動;第四是育好文化,必須統一思想,齊心奮鬥,建設香港,發展香港,激發港人向好向善,抓好輿論改革和教育改革。

以上的一切,要求港人有明確的身份認同,凡我香港公民都服膺愛國護港的原則,謀建設,求發展。因此,BNO作為旅行證件或應有時效性,逾期失效。在這之前,BNO持有人如不預先放棄BNO, 將不得申請中國香港特區護照,二者之間只能任擇其一。

 

 (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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