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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品評
不要錯失23條立法的最佳時機
關品方
前港府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2021年8月9日

如果在本屆立法會期之內不能完成23條本地立法,誰應負責?香港國安法和23條本地立法不同,不可以因為已經實施香港國安法,就誤以為可以延遲本地23條立法。因為去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實施的有關法律,一不取代基本法第23條要求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的規定,二不觸及特區政府在執行國安法時的具體運作細節。特區政府一定要及時完成基本法明確規定的23條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才能夠真正堵塞漏洞,以收犁庭掃穴之效,為進行教育、輿論、司法、民生及土地5大改革掃除障礙,為健全社會力量的運作和改善市場力量的功能,提供法律依據。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香港國安法和本地23條立法兩者之間有分別,應予懲治的7種和4種行為和活動,其中有2種互相有交集,具體細節還需要通過本地立法才能夠更加明確,以便特區政府有法可依並雷厲執行。更為重要的,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完善相關法律,在23條立法之上,同時還包括其他方面,例如怎樣有效懲處在教育工作、青年工作、社會工作、醫護工作,傳媒工作、抗疫防疫,以至一些非法宗教活動(例如法輪功)、NGO、工會組織、慈善團體、維權單位,專業機構等方面,凡是涉嫌破壞國家安全,都需要有具體的制度安排。在明確立法從嚴的基礎上,才有條件酌情執法從寬。

完成本地23條立法之後,特區政府才能夠充分配合中央政府有效應對境外施加的制裁活動,做到滴水不漏,如臂使指,保衛國家安全。特區政府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尤其於整頓18萬公務員隊伍,提振士氣團結齊心同向而行,具體運作起來,才能夠無縫接軌,有法可依。

估計本地23條立法的真正意義在以下3個方面。第一,明確由特區政府本身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完成憲制責任主動做,讓全世界眾所周知。第二,特區以行政為主導,根據本地自行立法,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一切有關特區內部事務的細節規定。第三,特區政府依法配合及執行中央政府所有關乎國家安全涉及香港特區在外交及國防方面的責任。

國家安全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從2003年以來,23條立法已經擱置了18年,不可以再拖延。50年不變快將過半,23條立法一定要從速完成,這樣才能夠更好地凝聚全港市民的共識,體現執政黨和中央政府在國家安全方面對特區政府的憲制要求,才能夠充分及時地反映包括700多萬港人在內全國人民的意志和心願。

23條立法的法定程序是什麼?基本法規定23條立法一定要由特區政府主導,關鍵在行政長官,不是政務司、律政司或保安局。特首首先要同意啟動,然後草案刊憲,交行政會議審議,再交立法會,恢復一讀二讀三讀,然後正式表決通過,完成立法程序。23條立法的草案已相當完備,為什麼就擱置在那裏,塵封不動?

估計目前是23條立法的最佳時機。港人熱切期望,特區政府應該在選委會選出之後,在本屆立法會期結束之前,完成23條立法,現時就要啟動,否則時間上會來不及。這是港人的共業。如果坐失良機,真正愛國護港謀求建設發展的港人都應該負責。港人都是「醒目仔」,懂得審時度勢,研究時機,估量形勢。不審勢則寬嚴皆誤,港人治港要深思。特區政府要回應挑戰,港人期望所有關心特區前途發展航向,有心銳意投入治港團隊的人都踴躍發聲。

去年由23同盟發起的推動23條立法運動,轟轟烈烈。從2020年2月22日開始啟動到5月4日,網上及街站聯署支持共2042501人,期間不斷舉行線上座談會,同步於臉書和油管(youtube)直播,於國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更在微博上進行全球直播,明確表達對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場,聲震寰宇。同日更向特首發出聯署公開信,籲請特區政府從善如流。4月23日收到行政長官私人秘書回覆,表示「已把來函轉介保安局參閱」。

如今回首前事,港人惟仰天浩嘆。民意不可侮,士氣不可辱。港人究竟如何才能夠推動特區政府邁出這關鍵一步?如今江郎才盡,辦法枯竭,只能擲筆三嘆,哀其不問,恨其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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