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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品評
大律師公會滋生「反中」毒瘤 香港司法生態應逐步洗清
關品方
前港府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2021年8月23日

過去24年香港特區最大的問題就是政治凌駕法律專業,行政和立法被一些法律界人士牽着鼻子走。大律師公會基本上是「獨立王國」,自以為高人一等,趾高氣揚,欠中立持平。由於缺乏制衡,小圈子拉朋結黨,非埋堆難以紥職,師徒制鼓勵奉承。更由於終審庭設在香港,因為外藉法官把持要職,一般不涉政治的商事民事刑事案件尚可,一旦涉及政治取態及「一國」立場的法律案件時,因為價值和意識的差異,產生劇烈對撞,以所謂「司法獨立」來排斥「一國」,尋縫覓隙,引導到「兩制」互相抗拒對立的邪路上,行政主導亦遂成為空談。

所謂「程序公義」和「司法覆核」被濫用,法援署成為律師們的提款機。律政司以下各部門被牽制,政府內部更有不少人立場先行,明裏暗裏以法律的名義,濫用法權機制,行反對「一國」主導之實。因此嚴格來說香港特區的治權從未真正百分百回歸,掉過頭來侵蝕主權回歸的基礎。因此,在境內外敵對勢力長期有意識地衝擊「一國兩制」底綫的背景下,披上法律外衣阻礙施政的事例層出不窮,大律師公會更逐步變成培植「反中」毒瘤的法權土壤。近年,時事評論員冼國林不斷尖銳指出法律界的流弊,翔實清晰,港人逐漸如夢初醒。大學法律系教師,特別是憲法和人權兩專科,蓄意曲解法律原意以達到政冶取向的目的,誤導了一批讀法律的大學生。「反中、抗中、仇中」的立場先行,遂有違法達義,公民抗命,人權至上,自由「大哂」,「雙、真普選」等歪理被渲染,服務於「反中亂港」的政治意圖。

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加上普通法和成文法(歐陸法)有法律基礎上的差別,一旦政治立場滲透到法律專業時,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的法治傳統也被扭曲,於是法官的判詞變形,似是而非(例如掟汽油彈和蓄意傷人因有理想所以是優秀青年),司法的執行怪異,曲折離奇(控罪、程序、保釋、量刑都欠客觀尺度缺乏信服力)。

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中央意識到法律界上述怪相是「反中亂港」的根源,大律師公會是法律界出問題的土壤,司法的生態環境應要逐步清洗才可以撥亂反正。中央不得不發出示警,建議特區政府從司法改革,與表現差劣的大律師劃清界線,依法剔除那些行為失當、表現失職的律師於法援署名單之外,斬斷其接案能力。現時香港有大約1300名大律師,其中絕大多數,約1100名都和法援署掛鈎,依靠政府撥款取得經濟利益,動輒收取每小時數千元或以上的律師諮詢費用。如果沒有法援署的龐大預算讓他們予取予攜,如何養得起這些大狀們打官司?黑暴動亂以來,已積壓幾千件案件有待審理,純粹從經濟收益的角度看,這麽多的官司每一單都是生意,正是盍興乎來,越亂越好。這是對法權的濫用,守法納稅的市民被欺負剝削而無從置啄,十分可憐。法援署的財政預算(過去18年來共約126億元)是大律師的主要收入來源,由1100多名大律師分食,十分「和味」。說白了,幫助涉嫌犯案的暴徒打官司,是維持他們優渥生計的方便門,黑暴越狂,生意越多,能不竊自歡喜?

如今特區政府暗示可以收回任命律師的權利,等同收緊甚至終止政府和大律師公會在工作上的關係,正中要害,值得點讚。這手法和政府早前「修理」教協有異曲同工之妙,遲到好過冇到,效果立竿見影。因為事涉飯碗問題,大律師隊伍內出現要和北京修復關係的呼聲,夏博義在壓力下亦宣布任滿後不再留任,估計決定辭職跳船者有之,靜靜地轉舦歸隊者有之。

濫用司法覆核歷來為人垢病,既虛耗公帑,又拖慢經濟建設。例如港珠澳大橋要司法覆核,「一地兩檢」要司法覆核,蓮塘口岸濕地也要司法覆核,總而言之,濫用法權機制,法援署成為大律師們上下其手無力抗拒的欺凌對象,是褻瀆司法。律師濫權無規管,是披着合法外衣的貪腐,十分恐怖。港人一定要支持政府,斬斷這條令法援律師們垂涎三尺的財路。那些教唆暴徒或支持個別市民動不動就司法覆核(例如「長洲覆核王」)的大狀政棍們(市民謔稱「公文黨」)可以休矣。

2003以來過去18年,司法挑戰行政,甚至政府不批准遊行示威也要推動司法覆核,凡此種種,數之不盡。港人眼晴雪亮,這條律師的「方便財路」一定要封堵。政府這項支出頗大,被為所欲為已嫌太久。由於法援署直屬政務司管轄,24年來司法覆核一直被暗中支持,明眼人一看即知,何須在此逐一點名指出?如今國安法出手,政府高層換人,難怪不少人要鷄飛狗走。

香港國安法實施的關鍵核心,是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的嫌疑犯,因為案情嚴重,可以押到北京審訊,查清楚來龍去脈,以便將有關人物迅速一網打盡。一旦拘捕歸案,坐實干犯國安法,有可能重判25年甚至終生監禁。如此這般,殺頑猴以警雞狗,身上有事的律師們聽了,時不我予,好自為之。

言而總之,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作為專業團體,絕不應該帶有顏色偏見和政治立場。大律師公會變質成為反中政治團體,損害與內地法律界的關係,令大律師行業北上發展的空間變窄,十分可惜。如今律師會改選在即,希望不要重蹈大律師公會的覆轍,走入死胡同。如果不懂得修補和北京的關係,充分利用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融合到大灣區,錯失龐大內地法律市場,那就「自斷米路」。但是何必如此?內地在依法治國的過程中,相當重視參考普通法某些優勝之處。律師會應該搞專業不搞政治,一旦回到愛國護港的正確立場上來,那就豁然開朗,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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