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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與修辭,利器也!王文彥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2006年9月14日
在《知人不易,用人更難(1)》一文,我向地先生請教,為何他說「無為而治」祇有施先生單獨可以行使,「單獨可以」是根據甚麼來立論的? 地先生昨天覆信(見附信),為上次來信做了不少補充,使我們更加了解在中原祇有施先生才「無為」,其他大小管理人員卻都非常「有為」。地先生更言簡意賅地陳述了他心目中營業員「無為而治」的理想,但依然沒有回應我上述問題。 地先生(說不定包括大多數讀者)可能會十分詫異我這麼說,因為他在覆信己講明,「無為而治」祇有施先生才有「本事」去做,「本事」則對應他是公司級別最高的人,因此說祇有他「單獨可以」行使。 為使大家了解我的「怪異」結論,我得從解構地先生那二句招惹疑問的句子開始: “「無為而治」祇有施永青主席單獨可以行使,但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有用此管治方法!” 「無為而治」,用現代管理學的術語,我認為其實就是極端授權或全面授權,地先生則認為是「極端權力下放」,儘管所用名詞不同,我們兩人的看法基本上相同;單獨,指個人;可以,在中文有兩重意思:有能力、能夠,而能力一般而言不指權力,而泛指因個人內在條件衍生的力量,此其一。被容許、被准許,此其二(特定「可以」兩字究竟是那一個意思,要看特定處境。當老師對一個留堂的學生說:「你可以走了」,他其實是說:「我容許你走」或「你被批准走」;當朋友問:「你可以提起這個啞鈴嗎?」,他其實是問:「你能夠提起這個啞鈴嗎?」)。 有了上述的解構,我們就可以將地先生的二句句子重組: 1. 完全授權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有能力行使,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用此管治方法! 或 2. 完全授權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被容許行使,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用此管治方法! 或 3. 完全授權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有權力行使,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用此管治方法!(地先生上文所提的「本事」,其實就是權力,更確切地說,他指最高權力) 大家此刻看到問題沒有?既然完全授權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有能力(或被容許,或有權力)行使,不言而喻,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就自然沒有能力(或不被容許,或沒有權力)行使,因而從來不見他們用此管治方法!有了「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行使」這三個前提的任何一個,中原董事或管理層不實施「無為而治」是理所當然的,不應該受到譴責。 再看看上述三個前提,授權為甚麼祇有施先生才有能力?任何管理人,祇要擁有權力及沒被上峰事先禁制,都可授出手中部份或全部權力,授權好壞是另一回事;為甚麼祇有施先生才有權力授權,而其他董事或管理層竟然沒有?中原內部管理怎糊塗都不應落到此田地!如果祇有施先生一人被容許授權,那麼這個「容許」必有所本,例如內部指引,不論是書面還是口頭。 不管怎樣去解讀地先生那二句立論,矛盾依然存在,含意不通,這說明立論是錯誤的,錯在多了「可以」兩字。我於是故意問他「單獨可以」何所據,讓他有一個澄清機會。 從地先生文章上下文來看,「單獨可以」應該是「單獨」才合理。果如此,地先生有爭議的二句頓成: “「無為而治」祇有施永青主席單獨行使,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用此管治方法!” 刪掉「可以」這兩字後,上面二句的意思再明白不過:“無論是施先生、中原各董事還是其他管理層,每人都可實施「無為而治」,但就祇得施先生一個人實施之,其他各人都(選擇)奉行「有為之治」”。我相信,這應該是地先生所言的本意(中原內部實際情況大抵亦如此),唯有這樣,它才可以與地先生文章其餘部份首尾呼應。不知地先生以為然否? 地先生第一封來信還有這麼一句: “施永青的「無為而治」,祇是主席單獨可行的行為” 「可行」此兩字不一定會被理解成「可以行使」,亦有可能被意會為「可以付諸實施/實踐/嘗試」。要避免誤會,「可行」還是改回「可以行使」較佳。 施先生將他的授權(或放權)理念簡化為「上面無為,下便有為」、「老闆無為,員工才可以有為」二句真言。這兩句易記易誦、深入淺出,好像很好,其實充滿邏輯謬誤!「便」者,就也,有最終必然的意思,「上面無為,下便有為」意即「上面無為,下面最終必然有為」。為甚麼「上面無為」這個前提,一定會產生「下面最終必然有為」的結果?不可以催生如地先生所言的「下便妄為」嗎?!再者,「上面有為」,不可以「下亦有為」,甚至「下更有為」嗎?「老闆無為,員工才可以有為」,為甚麼一定要有「老闆無為」這個條件,員工才可以有為?老闆有為,員工便不可以有為?施先生的立論,破綻處處,一擊即破! 許多朋友,平日講話為文,有很好的意念,但無奈拙於使用精確的言語或文字(辭不達意),缺乏良好的邏輯思維(邏輯弱,必然思慮不縝密,推論不紥實),最終不免有如年輕姑娘十八辮,辮辮就手,不是給人抓到這條,就是那條。縱使不是與人交鋒,亦每每招致如此這般的誤會。 要言語出色,文章出眾,別無捷徑,必須在修辭及邏輯下過硬功夫。 地先生一介營業員,其文章所顯示的識見和文化水平,高於大行不少助理董事及董事。我文內所提及他的某些文字錯失,小瑕玼而已,碰巧被我引為文章題材,希望他不會介意,就將別人無惡意的薄責化為進修修辭及邏輯的動力,相信地先生他日必非池中物。 附文: 王文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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