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密院 Privy Council

標少

2013118

 

讀者 Siam 今天在辱警何罪?溫柔的潑婦老師!之三留下這問題:

"
知唔知Privy Council都無咗一輪,知唔知點解?"


標少如有時間,可否寫下?

引用的話是我在該文中回應讀者時講的,那時火遮眼,所以講錯了。火遮眼的原因是另一位讀者引用樞密院案例跟我爭拗林思慧事件,詳情不再冗贅重複,有興趣可以從上面連結看該文的留言。

一般香港法律界人士講Privy Council, 是指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樞密院司法委員會。Privy Council的一般功能廣闊,基本上是英女皇的顧問,類似香港的行政會議成員,也並非一定在法律方面提建議,法律方面的由Law Lords組成Judicial Committee。我講"無咗一輪",相對於香港而言,1997年成立終審法院之後,不再上訴至樞密院。澳洲在1986年成立Federal High Court,也廢除了上訴至樞密院這途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聽審的上訴來自殖民地及英聯邦國家,是它們的終審法院。體制較大的英聯邦國家已廢除了這上訴的途徑而自己成立終極裁決的法庭,故此樞密院聽審的上訴也大幅減少。除了涉及主權和面子而脫離這上訴機制,也包括各地風土人情及對事物看法與這些顯貴大公的差異。以新加坡為例,因為曾經被樞密院批評對政敵嚴重不公,所以在1994年起就不再上訴到樞密院。

由於樞密院是女皇的顧問,就算聽審的上訴來自英國以外的地方,判辭結尾都以女皇為對象,會有類似的口吻:The Board will humbly advise Her Majesty to allow the appeal.../For these reasons the Board will humbly advise Her Majesty that the appeal should be dismissed...

2009101日之前,英國的本土終審法院是House of Lords,之後就被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所取代。這也是我講錯了"無咗一輪"的另一原因,我將Privy CouncilHouse of Lords混淆了。

至於火遮眼也有兩個原因,第一,那位讀者竟然用警訊看到的法律常識,喋喋不休的拗law;第二,沒有看過原判辭,便引用樞密院Sham Chuen案來作爭拗論據。標少那種感覺就像黑社會大佬在街上被小學雞盤問及收陀地一樣,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