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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2005年02月17日

 

 

今期暫不探討房地產經濟等之話題,而談涉及互聯網和內容版權之問題,主因之一是由於拜讀馬家輝先生在本報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發表的「智產條例跟不上分享文化」文章後有(認同)感而發,此外亦與筆者公司也辦了房地產內容網站有關。

 

互聯網現時已經是日常上學、工作、營商、管理、行政等不可缺少的一部份,甚至軍隊打仗也有其支持,且無論一部電腦如何好用先進快捷,若沒有駁了上網則差不多有如廢物。此外,近年互聯網裡的資訊以倍數遞增,一般搜尋隨時帶出十萬八萬篇網頁,當然未必全部準確或有用。從好處著想,互聯網有助減輕資訊成本,令世界各地志同道合人士分享知識和經驗,甚至有機會與以往一些難以接觸到之公司及客戶經商交易起來。然而,亦有一定負面事情,包括一些有著過份暴力或虐待性質內容之網站,以及一些人士未經許可把人家之創作,如文章、音樂、電影等放上網侵佔合法權益。

 

無論如何,筆者覺得須在互聯網之興旺使用與版權甚至私隱之間找出一些較平之層面,不因為保版權而令網上變得內容不足,亦使有關創作人及媒介受一定之利益保障,當然這知易行難,或許容納筆者以非專家身份只是無知使用者角度提出一些意見:

 

(一)  基本上,凡是由內容版權持有者同意下放上互聯網裡去之內容均可被下載、複製、轉載、引述或指連=只要採用者適當地顯示內容之來源或其作者便可。這裡下載是英文之download,複製是copy,轉載即將內容另外公開刊載、引述是quote,及指連是將某內容之網址顯示給有興趣人士選擇進入。當然,這些權利不可以是絕對,而內容版權持有者可註明不准許這些(或部份)動作,且不須全面禁止,對某些/個人採用者或時空地點上禁止也可。再者,一些需要登記、繳費或為某機構成員才可看到之網上內容也不在這些權利內,除非版權持有者註明許可(全部或局部)。此外,採用者轉載引述時所用之媒介可以不只網上的,也包括電子郵件、電子文件、實物之紙章、電影和光碟等。

 

(二)  那麼相同內容均出現於免費免登記(全公開)網頁但同時又於緻費登記網頁裡又如何計算=這問題不易回答也不懂回答,涉及頗複雜之法理角度,然而,或許只要免費免登記之渠道是「正當」的,即沒有盜用內容版權,那上述(一)所說的安排或可使用。若其內容真的被盜用,版權持有者唯有經有關法律途徑阻止該情況繼續下去,包括禁制令及金錢賠償。要注意相同內容出現於不同「環境」(context)之網頁上可有不同之版權盜用結論,舉例說,全盤將某註明需授權方可轉載內容之房地產數據網頁「搬字過紙」式的公開轉載有可能犯上盜用之嫌,但相對只利用當中數據計算分析(不是公開轉載)之網上文章便可能不構成盜用,因後者之著重點是其分析,非數據資料。

 

(三)  有沒有(真正)受損測試=筆者公司有售一些預設計算表,是採用一非常流行計算表軟件寫的,未出售前詢問法律意見,而律師說關鍵是看那軟件商是否因我們的計算表而受損,如買了我們之計算表便連該軟件也不需買,當然,這等計算表沒那軟件不行,因此軟件商利益沒有受損,預設計算表可被推廣。據此,或許可用相同原則看網上內容轉載等之問題,若是需繳費或登記而持有內容版權者因採用者導致少了收入或上網人數,這便有可能構成利益損害問題,若不,則未必有問題。

 

總括而言,上述意見並不全面,或許只帶出問題而非解決方案,望有關專業人士賜教。然而,互聯網確提供一個平宜快捷的溝通媒介,若各使用者合適(包括合法及合理)地利用,長遠可令大部份人得益,無論是通訊、資訊、知識、經歷分享、營商、購物等環節方面,而這有賴內容供應持有者著較寬裕之心態。

 

鍾維傑、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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