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泡沫均降價收場

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2004年12月03日

 

 

近日閱讀一些國內房地產市場報導時,發現有文章論及不同種類之房地產泡沫,主要包括供應泡沫、投資泡沫及價格泡沫等,大致界定如下:

 

(甲)  供應泡沫=是供過於求之現象,且幅度較大,不是多出百分之五或十,而是更高比數。再者,供應多仍滔滔不絕,即過剩之供應像未能阻止房地產開發商繼續開發項目,純從商業角度看較難理解。

 

(乙)  投資泡沫=是指不少資金,包括金融借貸,被放於房地產資產上,這是相比其他投資種類而言,現象之一是價越高,包括地價,越受追捧,仿若成本越高越多投資資金進入。

 

(丙)  價格泡沫=是指價格普遍脫離「現實」,而後者多指相比人均收入,經濟表現等環節。若以住宅市段為例,則可顯現於供樓之吃力程度,比方說,家庭收入一半或更多用於償還住房按揭上。

 

筆者覺得這樣將房地產泡沫分類頗有趣,亦不無道理,然而,房地產泡沫假設若存在,始終以(較大幅)降價格收場,亦即供應及投資泡沫(過剩)均早晚在價格環節上反映出來,以上當然假設有一定市場經濟模式之運作。

 

現時國內房地產市場有不少泡沫是否存在之爭論,說有的多為一些學者,說沒有的多為一些開發商等,各有其分析及道理。無論如何,雙方之論點部份有相榷之餘地,以下是當中一些,希望對讀者有參巧價值:

 

(一)   買房自住居多,所以沒有泡沫=驟聽起來似有道理,但不是自住比數高的市場就必沒有泡沫之可能,因為經濟不好時,收入下調導致供樓出現困難時也要被迫賤賣住房,最多說這能耐自住之業主會比出租投資之業主較堅定而已。

 

(二)   住房需求宏大=許多時候這個「需求大」之計算是基於有多少家庭仍住舊房因而遷住新房,或有多少人結婚組織家庭,因而欲買新房,又或成長子女尤以有經濟基礎的搬離父母獨立自住等,均須配以經濟能力兼市場誘因(如現時不買遲些還貴些)等才能實現需求出來,若不,這些需求只可停留於「潛力」階段。舉例說,香港之樓市由一九九七年之高位下降至二零零三年中之低位,前後價格減了近三分之二,但期間經濟只稍微調少許兼銀行存款仍高達三萬億港元,顯示高財富但欠市場誘因時,錢多求不了價格下調。

 

(三)   成本高導致價格泡沫=筆者說過多次了,成本和市場價格(價位)無關,當然開發商從利潤角度出發必希望賣價高於其總成本,但這賣價是多少與其花了多少成本無關,試問賣價一百成本二百買家會出哪?麵粉貴過麵包是時有可能的。

 

總括而言,假設是市場經濟運作,任何供應投資過剩(泡沫)等會反映於價格(下降)上,開發商見價跌便少造項目(供應下調),投資者見價跌便少投資(資金下調),趨向平衡,個別開發商或投資者包括置業人士可損手,但市場仍存在且運作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