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人 百 萬 便 無 富 翁

 

鍾維傑

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2005年07月08日

 

迎日閱讀有關美國一些資料時,發覺差不多近百分之十家庭擁有一百萬美元或以上之資產,包括股票、債劵、投資房地產等,如屬實則的確與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不一樣,現今富有多了,感覺上差不多翻了一番。

 

然而,當某地方或經濟體系有著不少百萬家庭時,百萬家財便變得無特別意義,甚麼百萬也非富翁了,或許須上千萬層面才行,一些推論如下:

 

(一)  富翁是一個相對性概念=舉例說,若要在美國紐約市做富翁,相信數百萬美元身家是最低條件,一千幾百萬也大不乏人,將這數額財富搬到美國一些小鎮,登時便成為當地首富(或起碼最富有一群之一),在紐約市購置過百萬美元物業屬等閒,於小鎮便是大新聞了。再者,這亦顯示甚麼算富翁並非建基於某公認數額,在紐約市這可是以數百萬美元計,於小鎮或許是數十萬美元,在落後部族可以是擁有一百頭牛等。當然,紐約市富翁到了小鎮就更被視為非常富有。

 

(二)  排位也須看分配=舉例說,某經濟體系有一百個家庭,首富擁有千萬以上財富,跟著三數個百萬以上的,但打從第六個家庭起已不過十萬元資產,且每況愈下,即這經濟體系有「斷階」情況出現,基本上沒有中產階層,不是絕頂富有便是較為窮困,當然這舉例或有誇大之處,但是不少發展中經濟之寫照,包括部份東南亞地區,經濟總是發展不來。相反地,假設另一經濟體系同樣有一百個家庭,首富仍然過千萬,跟隨數個也有過百萬,但從第六個家庭起也有近百萬且不少往下的亦擁有數十萬家財,即這經濟體系較「連接」,有著不少中產人士,較窮困的為少數,這大約是一般已發展(成熟)經濟之現象。講了這麼多,就是在較貧富懸殊之體系裡,排第六位之家庭也可能實質不那麼富裕,但在沒那麼極端之體系裡排第六位仍算富裕,因此排仍須與分配一起看才有意思。從營商角度看,以上兩者舉例之經濟有著不同性質及潛質,銷售商品或服務種類及質素可有異,有些商品如房地產甚至只可在其一大造特造。

 

(三)  商業機構競爭也有相對性及排位分配層面=不少行業之現象就是大部份營業額均被該行業頭數間商業機構包辦,一些人士更說這是「壟斷」行為,這或許有其道理,但相信當中一些行業在(大致是)自由營商(競爭)環境下仍會出現這些較為「寡」情況,尤以一些資金密集行業,而這又包括房地產發展行業。以本港物業發展為例,首十間八間公司建造了大部份供應,尤以私人住宅市段計,其餘中小型發展商可發展建造機會有限。然而,這現象亦非本地專利,在美國加拿大等城市也有類同情況,十多年前之大房地產公司大多仍健在(尤以那些捱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跌市的),依然佔市場較大份額,新加入戰團之公司亦不多。當然,因房地產發展總受不少城市規劃、建築條例、銀團借貸等監管,某角度上可說有些層面是政策驅使,但說回來毫無監管亦不行。此外,亦有人說本地難以由「造細屋」起家,這點不錯,就算現今建造「丁屋」也可花費不菲,但相信紐約市也不多(真的)細價項目,這須往小鎮尋覓。又講了這麼多,主要提及在房地產開發行業看,假設某機構欲做大建大,就不將自家擠進頭數個機構不行,當然為甚麼要做大,則是另一考慮了。此外,倘若某些經濟狀況或政策不大相就,雖對自家生意也有打擊,但若認為競爭對手比自己更重傷,則或許不大介懷這些(一時)不利之因素,因為有助汰弱(對手)留強(自己)。

 

總括而言,富有、實力、排位等不全盡是有多少名義財富,而是相對別人多了幾許,部族族長之所以能成為族長可能是基於其比別人多了數頭牛而已。

 

鍾維傑、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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