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更新大行動」須多花心思

 

 

 

梁理中
中原財務董事總經理
2009年3月6日

 

為配合今次財政預算案「保就業」之主題,發展局聯同市建局及房屋協會推出「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於未來兩年動用十億元,協助維修千幢舊樓,希望從中創造近萬個就業機會


要切忌亂花公帑

 

本來政府出資,鼓勵市民維修舊樓,改善居住環境,理無“不是”之處。可是,將計劃之目標過份放在創造就業,倘疏忽了在推行上之其他細節配合,會容易形成「為做而做」之心態,結果或導致亂花公帑;反之,事事以民為本,細心去想,打通了整個計劃之流程細節,自然更會容易成事。

 


要確保「樓宇更新大行動」能成功推出,必須先探討有可能存在之障礙,從而在運作及流程設計上,加入“對症下藥”之化解決方法。


「樓宇更新大行動」之目標對象是舊樓,但市場上同時亦有其他團體(例如發展商、地產代理、拍賣行及測量師行等),不斷從舊樓群中尋商機,當中有與今次“大行動”相輔相成者:如舊樓經維修後可售出較佳價錢;但亦有與“大行動”互不相容者:如舊樓經安排(甚或“期望”)收購合併後,業主自然少了誘因再攪維修。基此,「樓宇更新大行動」之負責機構,必須先派員瞭解個別目標舊樓當前之發展狀況,以免浪費工程開發之心機及資源。


應針對業主之需要


「樓宇更新大行動」之目標舊樓多位於舊區,當中又以老人居住者為多,故主辦機構值得考慮為此項目多聘外展社工,協助相關業主瞭解維修計劃之好處,並為他們在生活細節上(如煮食及沐浴等)作出協調安排,以配合維修工程在不影響老人家之正常生活下,能順利進行。


此外,民政事務總署亦可調撥資源,加派外勤人手,專為「樓宇更新大行動」之目標舊樓,積極聯絡相關業主或法團,講解(包括“游說”)及協助維修工程之安排。對部份未有業主立案法團之舊樓而言,倘遇上足夠業主代表及合適之客觀條件,該署代表應順道促成相關業主成立法團,盡收一舉兩得之效。


在在計算,祗要政府有關部門能善用資源,細心思量及計劃「樓宇更新大行動」整體流程細節之安排,不難會發現有更多額外就業之需求,而所創造之就業崗位,定能真正幫到市民,達至“以民為本”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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