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工作需大量資源撐住

 

 

 

 

梁理中
中原財務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09年3月27日

 

自遷拆皇后、天星舊碼頭等事件鬧大後,香港人普遍對歷史建築之保育問題提高關注。政府最近宣佈,將1,154幢建築納入歷史評級*,其中一級歷史建築佔212幢;二級者佔366幢;三級者則佔576幢。據報導,當中有七成屬私人業權。

 

對熱愛文物保育人士而言,政府此舉的確為本地文物保育跨下了一大步,理應獲得他們掌聲,而古物古蹟辦事處及古物諮詢委員會各委員過去付出不少辛勞,對市民之掌聲亦應受之無愧。

 

事實上,世上根本沒有免費午餐,當政府一邊廂努力地將過千幢建築納入歷史評級時,另邊廂自然要預留資源,方便日後與相關業主商討,對具歷史評級建築之業權處理,及長遠保育安排等。可是,目前政府在金融海嘯下,根本沒有足夠資源“照顧”這些相對非急切性項目,相關官員自然亦無法對受影響之業主作賠償安排之承諾,“保育行徑”大有機會變相發展成無必要之“擾民政策”。

 

歷史建築限制多

 

對富有人士或公共/慈善團體而言,擁有具歷史評級之建築,有助推廣其知名度,多少感到“威水”,滿足肯定是有的,而它們亦從來不需要考慮將相關建築出售套現。另方面,由於擁有歷史建築之業主並非個個是富豪,部份業主可能有財務需要,將建築物變賣或按揭套現。基於此,古舊建築物突然被評為歷史建築,對部份業主而言,可能是惡夢多於喜悅,事關該建築物根本無法在市場自由買賣,更遑論透過它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按法例規定,當古舊建築被評為歷史建築後,它之保存、維修、甚或拆卸,都即時受到管制,業主無權自由處理。當物業成為最高評級之「一級歷史建築」後,一旦面臨拆卸,最有機會成為法定古蹟,任何人士(包括業主、政府及大眾市民)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

 

愛你變成累你

 

有報導,「1932年落成的欽州街51號及53號」物業忽然“上榜”,初步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相關業主甚至向傳媒公開狠批政府“掠奪民產”及“搵笨”,認為如斯“一級評級”,無疑令業主兩代人之畢生積蓄,化為烏有。

 

按政府就事件之回應,祗承諾與受評級影響物業之業主作個別商議,並無一套標準完備之賠償計劃,官員在事件上似乎「拖字訣」居多。由於相關物業之買賣已再無人敢問津,難怪業主目前仍似螞蟻在熱鍋上般焦急。筆者所關注的,究竟香港還有多少類近業主,需為擁有具歷史評級之建築而頭痛。倘政府處理不善,或會發展成嚴重之社會不滿事件,政府之威信又被拖下一級!

 

 

 *各級歷史建築的定義概述

 

一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架的建築物

二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價值而須有選擇性地予以保架的建築物

三級歷史建築

具若干價值,並宜於以某種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築物;如保存並不可行則可以考慮其他方法

資料來源:古物古蹟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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