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十二式應盡快達成共識

 

 

 

 

梁理中
中原財務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09年6月29日

 

近日二手物業成交急升,按理應是發展商推出大量新盤之好時機,但由於發展商與政府在九招十二式之推行,未有達成共識,導致發展商未能開懷地在市場如常推出新盤。

 

其實,發展商早已表明,新盤之樓花銷售一定會跟從九招十二式之指引,目前仍未達成共識者,主要在於發展商新盤之現樓銷售。受著普羅市民期望及政治團體意見之影響,政府似乎想將九招十二式全面應用在發展商之新盤(無論現樓或樓花)銷售,但發展商則堅持新指引只適用於新樓盤建成後六個月內所銷售者,雙方各執己見,似乎很難在九招十二式之推行上,達至共識,最終受影響者,可能是一眾想多些一手新樓盤選擇之買家。

 

不應執著小節而延遲推出指引

 

筆者認為,既然極具爭議之政改方案,亦可透過各方之互讓互諒而達至共識,無理由相對簡單之九招十二式,其落實安排有如斯大困難!

 

從完美主義之角度看,大家或會認為政府不應向發展商讓步。可是,回歸現實,政府倘能作出少許讓步,便容易令九招十二式全面落實,達至多贏之局面,實在值得考慮。

 

既然發展商已承諾所有樓花銷售,會依從九招十二式指引,大部份核心問題其實應已得到解決,事關樓花銷售對準買家而言,相關物業資料較少,且大部份發展商會傾向透過銷售樓花快速套現,故日後新樓盤銷售所餘下來之問題,根本不是太多;至於新樓盤之現貨銷售,由於已有實物,部份亦會在市場有二手成交,買家應相對容易找到更多及更完備之樓盤資料,故九招十二式對買家保障所起之作用,相對變得不大;談到一些由發展商從租轉售之單位,由於準買家已在新樓盤單位居住了一段日子,硬性規定要依從九招十二式方可銷售,反而有礙市場之正常成交運作。

 

監管指引落實尤為重要

 

筆者認為,政府不妨回個價給發展商,提議新樓盤建成後九個月或一年者,不再受九招十二式影響,以作積極及正面回應,相信九招十二式之落實安排,一定會容易取得突破性共識。

 

事實上,發展商落實九招十二式之細節安排,又或有否將新盤物業特意延遲推售,以圖避過相關指引之影響,反而是市民大眾及政府相關監管部門,應特別注意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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