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樓花意見書

汪敦敬
祥益地產總裁

2011年12月10日

 


樓花銷售手法惹人垢病多時,必須回復公眾信心,對於「規管樓花銷售立法」建議方面,本人對有關內容皆表示支持並補充意見如下:

  1. 本人十分同意一手樓只使用實用面積去作銷售。而二手樓地產代理則可同時提供實用及建築面積給消費者參考,的確,市場是需要有清晰的「度量衡」去運作,才保障到消費者!

    我經營的地產代理行已在09年政府公佈了統一實用面積後,一致採用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一起作樓盤的推介,而且在公司網頁所列舉的樓盤、門面及所發的新聞稿都已經實行了兩種面積的提供,實施到現在兩年口碑良好,這是一個可行的做法!

  2. 我同意誤導刑事化的建議。

  3. 我認為發售前應完全禁止預留單位的安排,因聽過不少例子,價單未出,已被「圍圈」內定的故事,「圍圈」後才出價單買家已內定了,這樣又有何公平?

  4. 現在銷售樓花問題癥結是消費者沒有委託代理的權利,樓花銷售明明是以地產仲介為主,但消費者卻不能享受到「地產代理條例」的專業流程保障,在處境上,樓花的代理全部都是代表發展商的,買家就算想委託只代表自己的代理也極可能會遭到發展商拒絕,這是一個「無代理處境」,是極不公平的銷售環境。

  5. 我建議學習內地一手樓銷售,將一手樓的成交實時上網,這不單可令資訊公開高速發放給公眾,更令成交有足夠透明度徹底保障到買家。

  6. 我同意將來的樓花監管機構採用「神秘顧客」的制度,這樣才可以在多變及多爭議的市場中掌握到實況確實保障到客戶,「神秘顧客」已廣泛在各層面普及採用,對於成熟的銷售方式來說,這是一個慣常的檢核,最終不單只保障到消費者,且也令到樓花銷售更具公信力。

  7. 我認為政府應在一手樓查冊上做改革,令消費者在購買樓花前已經可以自己從政府部門查冊到中立及具威信的物業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