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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法律學生的電郵之二
標少
2014年1月17日
續寫上一篇。

這女法學生和我通了28篇電郵,她解釋了要求推翻莊豐源案的原因,我看了寫這篇還她一點公道,繼而再談推翻終審法院判決的可能性。下面是她其中兩則電郵:

我無任何政治背景,我們只是一群受害的本地婦孺。
我們不親英,也不親大陸,我們是一班辛苦納稅的香港人。
法治,我們不否認,但法律的其中一個功用是維持社會治安和秩序。
普羅大衆作為受害人,並無任何義務去用專業法律角度去審視案件。
李志喜要繼續代表的話,李國能大可避席。


我知理據有幾弱。

法律上,莊豐源案未必不公正至無法開審,但對一班沒有法律專業的受害婦孺和普羅大衆的角度和水平來看,不公正的表面觀感則十分強烈。而法官有責任令自己所審的一場審訊的具合理的公正觀感。這一點,法院的確有不足。


醫療保障比職位和收入更有必要和急切性,同此項福利並非只孕婦對重要,對胎兒的健康和性命也是必須的,因此不單床位要有保證,我們認為產檢和產後的必要檢查也要有保證。


我們現在對法庭的訴求是,我們希望孕婦的醫療保障得到法律的保護,其程度不應亞於勞工法例對孕婦於職場的保護。

孕婦不一定需要工作,只要她的家庭有足夠的收入或有一定的積蓄就可以不用擔心,但沒有床位(或只得帆布床有走廊,洗手間門口)、充足和合理輪候時間的產檢服務,卻會令她們身心受壓和感焦慮,有礙胎兒健康。

我認為呢個訴求可行。


如果這同學開始的時候把上面所講的目的清楚說明,而不是抄襲了坊間一些攻擊法庭裁決另有圖謀的講法,我上一篇的措辭就會很不同了。這同學也應該乘機學下律師的advocacy。應該用上面這兩篇打頭陣,然後才用疑問口吻提出堂兄妹關係及利益衝突的可能性,講得tactful, 就不會進退失據。指責法官違反行為指引,起碼要看下該指引,找出有可能違反的地方才做文章。也應看兩眼判辭,找出法官的組合,不致於講錯其他3個是非常任法官。這種事實都犯錯,論據必然削弱,被人攻擊也無還擊之力。

言歸正傳。法官作出裁決的時候,當然會考慮對社會的影響,但那不是第一元素,法理一定居先。2001年判決莊豐源案的時候,當時法庭並沒有面對10年之後那雙非問題,任憑法官思考縝密,也不及無孔不入鑽空子的人,所以不能倒果為因,藉此找理由去推翻終院的裁決,裏面也因為增加了自由行人數而把問題惡化。

要推翻終極法院的判決談何容易,改變法律上的看法需要頗長的時間,也不會因為原先的判例做成對社會的影響就推翻,畢竟法官不是婦產科醫生,也不是賣奶粉或開辦幼稚園的人,有不少社會問題要靠政府立法或行政措施來解決,那不是法官的司法功能。如果法官的思想和看法跟政府同一口徑,我們對司法獨立不會置疑嗎?如果你跟政府訴訟,你還有信心法官會公正不阿嗎?

終極上訴,考慮過程嚴謹,要找理由推翻某些經歷數十載不變的法律觀點,不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就行,否則終院的判例豈不是很兒戲。莊豐源案判決頒布之後,被高院或以上的法院在50幾件案引用過 ,重申以普通法精神來解釋《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可見該案在法理依據上的重要性,請問怎樣推翻?

為了法治,社會不同階層的人可能會受到影響,警察也覺得權力受阻,對打擊罪案遇到掣肘,不能把罪犯繩之以法。為了法治的保障,我們要忍受裁決的負面影響及對社會及經濟的某些打擊。給你選擇,你也不想要大陸的人治。給梁愛詩、譚慧珠及梁美芬這類紅得發紫的人選擇,你以為她們會愛國及烏,愛大陸的人治那一套嗎?她們是吃在嘴裏看著鍋裏,享受法治又覬覦人治而已。

以後都不要用歪理來包裝成正道,社會對法學生有多一點期望也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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