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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唱紅打黑——嚴重不足的刑罰
標少
2013年10月23日
毆特首論壇示威者 兩漢判囚

【明報專訊】今年8月特首梁振英到天水圍出席論壇時,多名大漢於場外圍毆示威者,警方其後拘捕4人,其中兩人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裁判官昨斥責二人毆打示威者、阻嚇有政見的人士,損害香港國際大都會聲譽,須判處阻嚇刑罰,兩人分別被判囚兩個月及10周。

辯方求情指出,報稱運輸工人及地盤工人的被告楊興銘(22歲)及周惠龍(25歲)因一時衝突犯案,惟裁判官黃偉權指楊從沒有參與政黨活動,只是在朋友邀請下才出席支持特首論壇活動,毆打事主僅為阻止示威者及保護特首;周對政治無甚興趣,卻遵從朋輩指示阻止抗議人士,可見兩被告並非一時衝突犯案,加上案情嚴重,故不接納辯方的求情。

兩人分別有黑幫背景暴力案底

黃官又指出,本案有別一般街頭毆打案件,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市民有權選擇政治理念、自由表達意見及擁有示威抗議權利,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庭不能縱容這類行為。黃官續指出,楊有黑社會背景,另周亦有3次暴力案底及非禮等案底,考慮兩被告認罪,故判楊監禁兩個月,判周監禁10星期。

控方案情指出,今年8月11日梁振英出席天水圍天晴社區會堂的論壇,場外有大批示威者抗議,包括事主、即社民連成員陳澤遜。論壇完畢後,陳與其餘社民連成員離開天晴時,遭20名大漢包圍。陳憤怒不已大聲咒罵,隨即被4至5名大漢拳打腳踢數十秒。其後陳送院檢查發現左膝有損傷,上胸被打至青紫,上胸及右臉感腫痛。警方透過傳媒片段緝兇並拘捕4人,其中本案兩被告招認。另外兩名被捕男子因陳未能認出,故獲無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TMCC3407/13】

(23/10/2013 明報)

裁判官在判刑前的一番大道理頗動聼,被告又兼有黑社會背景,是黑社會以威嚇手段干涉政治活動,而且不是政見不同的衝突,不是一時激怒打人,明顯是惡勢力有預謀以多欺少的案件,加上被告有同類案底,就算認罪,讓我判坐9個月監。講完一大堆動聽的話,卻是雷大雨小,如同放屁。

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最高可判監3年。隨便找這控罪的一些判刑上訴來看,都可見比這案情輕,判得更重的案例。這次的判刑屬嚴重偏低,。我要求律政司就本案向裁判官提出覆核,沒有不成功的道理,刑期不應少於9個月,除非向黑社會賣賬,或者向支持梁振英的土匪叩頭,才會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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