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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非禮講場
標少
2014年2月27日

今早擘大眼就收到兩篇非禮的電郵,一篇是受害人寫來,另一篇是被告的女友寫來,我都立即回覆了。我有時都想知,為甚麼總是寫給我問非禮。既然是這樣,我就索性寫一篇討論受害人應怎樣處理的文,希望對此有心得的人能夠發表看法。我以前幫被告,給人罵得多,指我不應幫助壞人,我也不會再為此申辯,有些人你怎樣講也不會明白,省了解釋的氣力好了
第一篇電郵是受害人寫來的,典型的案情,女士在港鐵車廂內被人從後以下體磨擦臀部,以下是電郵對事件描述的其中一段:

列車行駛後約一分半鐘﹐我感覺到身後有人企得非常近﹐我當時以為後面可能多人﹐而身後的人是不小心碰到我﹐我於是行前一步﹐希望騰出多點空間。但隔了3-4秒﹐我突然感覺身後的人將下體壓在我的臀部上並且磨擦了5-6下(約3-4秒時間)﹐基於體溫﹐軟硬度等觸覺﹐我肯定是位男性的下體在我臂部位置磨擦﹐我即時轉身﹐見到後面是那個男人﹐他當時下體是微微升起﹐他身後原來大把空間但竟然企到貼一貼﹐於是我大聲喝罵:.......

還有其他細節不講了。這位女士對事發經過感覺清晰,也處理得冷靜。她的問題是:

 

我想問在這個情況下,我的供詞有力嗎?如真的要上庭,有什麼需要注意?

以上事情經過為事實之全部,我只希望可以懲戒那男人,因為特登或是不小心我是絕對知道,我亦不是小提大做或者over sensitive的人。


這種想把壞人繩之於法的心,當然是每一位受害人的願望。我以前講過,不要過分敏感,錯怪好人。尤其是車廂擠逼的時候,上帝搭港鐵可能會被人指責非禮,男人也可以是身不由己。當然這位女讀者描述的情況當作別論,她第一次被觸碰有空間踏前一步,顯示車廂並不擠逼,碰到她的人就算不能向後退一步,也因為她向前行了一步而騰出空間。

 
確定了真的被非禮,就要搜集證據了。搜證第一步當然是非禮本身,女讀者相當冷靜,清楚描述那種被磨擦的感覺,這是關鍵所在,因為要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性,觸碰或磨擦時間雖然短,而且背著自己,如果夠冷靜,便可以清晰描述過程。雖然不是科學那種凖確性,幾秒鐘的觸碰其實時間不短。如果要更凖確描述,就要看看秒針再確定。擰轉頭看犯案的人要留意面貌,他的高度,指控他下體磨擦,就要看相應接觸位置是否相符,也要留意發生的時候是否埋站的時間。如果埋站,便有可能因乘客上落車而不能確定是誰幹,或者因上落客的移動而致產生觸碰。也要確定背後的擁擠情度,如果乘客站立有足夠的空間移動不會觸碰,證據就會更強。

確定了非禮者就要指責,但不要潑辣。指責的對話可以很簡潔,雖然會尷尬,但不要忘記,你是受害者,不要啞忍,也不要害羞。指責的好處是可能有第三者目擊而挺身作證,或者幫忙報警,阻止犯事者逃遁。非禮有人肯幫忙的機會大過打劫。這女讀者也算運滯,沒有人援手而搞到叫救命,起初連叫救命都無人理,幾乎給非禮者溜走。這也算是香港的「文明」和核心價值。

女讀者的指責這樣講:

我:『喂!你做乜企咁埋係度貼住我?』
他:『我邊有?企到咁埋就係貼住你呀?』
我:『我肯定你有﹐你身後咁多位﹐你點解要貼住我企?你有非禮我!』
他:『你話咩都得架啦!我話你貼住我﹐係你非禮我都得啦!』
我:『你係咸濕就咸濕!你頭先用條野掂住我後面磨黎磨去。仆街﹐敢做唔敢認!』
他︰『邊個見到呀?』
我:『唔該我想問在座既乘客﹐有冇人見到事發經過?』(冇人回應)
我:『你唔好走呀﹐我要搵站長報警。』
他:『我下一個站落車﹐咪搵站長黎囉!』

(取自電郵的內容)

女讀者是成年的教育工作者,言辭雖然不太斯文,但我理解那種憤怒,我建議斯文一點會較好,仆街那一類話可免則免。標少並非斯文人,應講粗口的時候我也會講。太粗鄙的話可能使其他人反感,目擊也不挺身而出,被欺負又可憐才容易有人援助。這是心理學。

最簡單的指控可以這樣講:

「你頭先用下體磨擦我臀部非禮我,我而家報警,你同我喺下一站落車等警察,你唔好走。唔該有冇邊位先生可以幫我一齊睇住佢唔好畀佢逃走?」直接在車廂報警,如果是金鐘至旺角之間,有鐡路巡警或便裝反非禮的警員當值的話,可以很快到場,下了車可以再找港鐵職員幫手。

到場警員一定會問事發經過,簡潔講重點就足夠,這警員會是拘捕非禮者的警員,也是控方證人,他聽你覆述的話屬傳聞證供,不是法官可接納案情的事實,但如果記錄的講法與你證供有出入,可以是被告脫罪的理由。到了警署,我建議受害人上洗手間冷靜一下,回想事情發生經過及對話,才正式落口供。錄完口供,小心讀一次,看下有沒有錯誤或遺漏,有的話即時修改及補充。記得取個副本,回到家中頭腦清醒時再看,如發覺錯漏,聯絡案件主管補錄。

如果要上庭作供,一定要溫書,也要回想當時的情況。作供一定要如實講,要堅定有自信,但不要好爭論。要冷靜但有自然的感情,不要過於平靜或激動。法官不是神仙,在單對單的案件,他/她要判斷相信誰的講法,要從證人及被告的舉指神態判斷,如果證供不能使他放心接納,整件案就徒勞無功。其他變數證人控制不了,譬如手軟的法官,強勁的辯方律師,羸弱的主控,都可以是脫罪的理由。

本來想寫被指控非禮應怎辦,這篇太長,不講了。以前寫過很多篇非禮的文,自己在blog裏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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